王贺军表示,该案申请方曾于2012年对中国胶合板提起“双反”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13年裁定来自中国的胶合板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在随后的司法诉讼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于2016年9月支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该案申请方再次就胶合板提起“双反”调查,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
王贺军指出,本案申请书在产品范围、申请方行业代表性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调查机关未能在立案前给中国政府提供充分和合理的磋商机会,也未充分回应中国政府就核心法律问题提出的异议,涉嫌违反世贸组织和美国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王贺军强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美方应切实履行有关国际义务,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公平、公正、透明地开展调查。中方将密切关注美调查进程,切实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