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必须提升“验视”意识

2012-6-25 7: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柴凤伟
    “先验后签”国标实施一月有余,效果如何?
    毫无疑问,对于这一规定,大多数消费者是持肯定和欢迎态度的。因为在过去“先签后验”的行规下,消费者只有签收后才能打开商品外包装进行查验,但此时快递员可能已经离开,遇到商品有问题投诉时,常因举证困难而自认倒霉。因此,“先验后签”国标的实施,对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很大的保障。
    然而,对于这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实际验视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笔者发现,由于一些消费者缺乏“验视”意识,真正打开包裹验货的其实并不多。
    部分消费者嫌麻烦、图省事是这种现象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前不久,为了对“先验后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某电视台针对消费者签收包裹的验视情况进行了采访。在摄像机的镜头前,我们看到,前来领取包裹的消费者中,大多数人只是看了看外包装,确认是自己的包裹后,便签字拿走,极少有人开箱验货。
    不仅如此,还有部分消费者干脆选择由他人代签。笔者在与一位快递员沟通中了解到,目前该快递员手中的快件大约只有30%左右的人选择本人签收,这里面也仅有一部分人能做到 “先验后签”,其余的大多数快件都采用代人签收,而这类客户几乎很难验货。据这位快递员介绍,这些代收件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单位同事帮忙签收,一种是放在小区门卫或单位前台等,无论哪种情况,因为验视快件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代签收者一般都不会打开包装。况且,小区门卫或单位前台每天会收到很多包裹,件件验视签收根本不太可能。
    这种图省事、不“验视”的现象必然会引来大麻烦。据统计,在我国快递行业投诉中,因未当面开箱验货的纠纷占据相当的比例。《温州商报》日前报道,在温州市近期接到的有关快递行业的投诉中,消费者大多是先签字再行验货后,才发现商品有问题的,而这时,快递员已然离开,从而引发纠纷。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消费者只有强化法制观念,增强 “验视”意识,才能把“国标”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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