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资本流转之门
2012-6-25 7:3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从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发展”,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再到“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看似仅仅是用词的变化,其实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非公所有制经济的认可,是从资本的角度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的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在国有股权、产权转让交易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不再仅仅是通过市场转入等向民间投资开放国有企业垄断的投资领域,而是推进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共同经营,并以资本的形态在流转中自由进出。
由于民间投资对传统垄断领域的 “玻璃门”和“弹簧门”依然记忆犹新,那种看得见进不去,进去了又被弹出的教训,让民间资本对国有企业居垄断地位的领域,如交通运输、物流等虽然有投资兴趣,到真正实施时还是望而却步。根据以往的经验,为切实落实国家关于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意见,仅有相关领域的实施细则是不够的,需要具有体系性而非权宜之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的保障。之所以鼓励民间资本在相关领域发展,说明过去相关领域是很难进去或者根本进不去的,或者某些部门仅仅是做出一种姿态,又或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恩赐。因此,为真正用好民间资本,需要切实解决民间投资作为资本,与国有投资具有相同的、受到切实保护的法律地位,拥有资本能够自由、趋利、合法流动的运作环境。同时,研究解决各种不同性质的资本在相关领域投资运营的模式和监管方法,以便让民间资本突破资本流转的 “玻璃门”,进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自身也能更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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