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班轮公会垄断制度的受害国

2012-6-18 23:1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建国初期,帝国主义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外国航运企业撤离上海。美、英、法等国家限制本国轮船到中国港口,使我国的远洋运输几乎停顿,我国远洋外贸货物运输严重受阻。当时的水脚公会- water conference趁机大幅提高运价。远东水脚公会(FEFC)与日本船东达成垄断协议,排斥非公会班轮,实行歧视性双重费率制,将中国航线上的班轮运价普遍上调百分之二十以上,对我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极不利的影响,有些出口商品的卖价还不够付运费。
    2.在计划经济时代,即在我国航运市场全面放开以前,国轮承运外贸货物的比重占70%~80%,运价多年稳定在2000~2800美元/标箱,国轮承运比例占优势地位,市场稳定。1993年我国海运市场全面放开后,国际班轮巨头急速涌入我国班轮运输市场。以马士基为首的国际班轮组织联合垄断展开不公平竞争,杀价严重,挤压国轮,抢占我国航运市场份额,使国轮承运份额逐年减少。目前国轮承运的市场份额仅为百分之十几。20世纪90年代中末期中运公司每年处于亏损状态,每年约亏损20亿~30亿元。作为国际贸易集装箱及散货货运量大国,我国国轮承运的比例极不相称。
    3.2002年班轮组织宣布在中国所有港口全面开征运费之外的THC以来,我国货主每年要多支付近500亿元人民币的THC,加上其他20多种名目繁多的不合理附加费,金额近达600亿元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大国和运量大国,我国货主完全没有与班轮组织讨价还价的话语权。
    4.我国国际海运收支一直不平衡,从2000年以来连年赤字,2009年赤字达230亿美元,2010年达290亿元。
    根据以上事实,我国是典型的班轮公会垄断制度的受害国。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