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公会垄断制度为何得逞?

2012-6-18 23:1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A Code of Conduct for Liner Conferences -1974)对班轮公会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公约》的目标和原则是: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承运其对外贸易货物的班轮公会活动方面的特殊需要和问题,同意在守则中要反映出三个基本目标。
    (1)便利世界海洋货物运输的有秩序发展;(2)促进适应贸易需要的、定期而有效率的班轮服务的发展;(3)保证班轮航运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则要求班轮公会遵循的主要原则有:(1)公会的各种措施不应对任何国家的船东、托运人或对外贸易构成任何歧视;(2)公会与托运人组织、托运人代表和托运人就共同关心的事项进行有意议的协商,如经要求,有关当局亦可参加;(3)公会的活动如与与有关方面有关,公会应向他们提供有关其活动的信息,并应公布有关其活动的信息。《公约》虽然从某些制度上对班轮公会进行了约束,但实际上也包容了班轮公会的垄断制度。目前,全球对各行业反垄断都非常强烈,该公约已完全不适合当今世界的发展潮流。我国是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的签约国,建议退出该公约。
    2002年1月1日起生效的《国际海运条例》第22条明确班轮组织订立的集体运价和运营协议要在15日内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意味着对班轮组织的垄断制度也给与了包容性政策待遇。建议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对国际海运条例进行修改,废除班轮航线组织集体订立协议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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