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国际班轮行业反垄断的举措

2012-6-18 23:11: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一是欧盟已于2008年10月18日起撤销班轮公会制度,取消反垄豁免权。
    2003年3月,欧盟委员会根据欧洲货主协会(European Shippers’Council)的请求,开始正式重新审议欧盟理事会第4056/86号海运规则的合理性。
    2005年12月14日,欧盟委员会经过审议,向欧盟部长理事会(EU’s Council of Ministers)正式提交了关于撤销对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建议书。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6年初开始对建议书进行了审议,并于同年9月份确定了取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时间表。即2008年10月18日起正式废除班轮特权。欧盟的举措受到了全球货主的赞赏。
    二是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主席Steven R. Blust于2006年10月19日也同“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AMC)讨论了现行的航运法是否有必要给与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权的问题。FMC委员长Joseph E. Brennan在其提供给AMC的一份建议中提到,FMC并不站在坚持给予班轮公会反垄断豁免的立场上,而且认为反垄断豁免权再也没有必要存在了。集体定价只能使航运价格高昂,最终会转嫁给消费者来承担。
    欧盟竞争事务总司司长Fabrizia Benini在给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建议书中说道:欧盟结束对班轮公会的反垄断豁免权将使欧盟的航运价格变得更加便宜,更重要的是使欧盟的航运业也同其他行业一样处在平等竞争的地位。美国反垄断现代委员会作出回应说:“美国在这方面已落后于欧盟。我们对美国FMC对协调所有班轮协议和禁止班轮公会滥用集体定价权的能力也存在疑虑。”
    现任美国FMC主席Lidinsky于2010年9月出席在澳门举行的全球货主论谈会议的发言中也认为班轮组织的反垄断豁免权再也没有必要存在了。他还强调,FMC正开展对班轮组织集体操控运力,仓位互换共享,货主无法与其谈判,收取高额附加费,损害消费者利益方面进行调查。
    美国国会前议员、众议院运输及基础建设委员会主席James Oberstar于2010年9月22日正式向国会提出“2010年航运法修正案”,旨在取消班轮公会或航线组织的反垄断豁免权。
    三是全球货主论坛及亚洲货主协会以及各国货主协会组织反对国际班轮行业垄断经营的情绪高涨,强烈呼吁取消班轮公会组织的垄断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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