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般“调包”收费无期

2012-4-20 12:5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张颖川
    在我国,关于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有很多,国家相关部委在清理公路收费问题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罕见。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禁止将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或划转成经营性公路的通知,就是针对我国政府部门在清理收费公路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继续收费而将已经或即将到收费年限的公路,违规转让或采取行政措施转成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
    其实,作为公路 “三乱”之一,乱收费痼疾由来已久,也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对象。从1994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已经治理公路 “三乱”,期间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家治理公路乱收费的力度尤大。去年5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多个部门曾联合发文,部署2011年治理 “三乱”工作要点,强化治理公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6月,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围绕公路的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收费三方面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然而,这些轰轰烈烈的举措,目前来看不但未见明显成效,反而是乱收费、变相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早就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不得超过25年,西部地区各自还可延长5年。可在很多地方,不仅超期收费公路异常普遍,而且不少 “政府还贷公路”早就还清了贷款,却迟迟不愿终止收费。正所谓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延长公路收费期,地方部门就变着法儿收费,暗渡陈仓将 “政府还贷公路”都给转让成 “经营性公路”,个别地方还以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为由,继续进行违规转让或变更收费权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根本得不到贯彻执行。
    就拿广东省来说,广东是全国最先采用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修建收费公路的省份,也是最早通过转让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收费权融资修建公路的省份,而且是公路收费站过多、过密状况全国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究其原因,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收费路桥已经不单纯是政府还贷的收费路桥了。许多都在人民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转成了含有一部分私有成分的股份制经营性收费路桥。如佛山的三水大桥,目前明明已经收回全部成本,居然还拿着收费51年的 “借口”向政府提出7亿元的要价;广州的 “华南快线”二期、三期依然坚持作为经营性公路融资建设;去年被撤销的花都5个收费50年的收费站,其公路性质就是典型的 “违规变性为中外合资经营性收费路桥”。
    正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国家五部委办又联合发文,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该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
    据记者了解,有关部门曾在2006年暂停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随后又在2008年推出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明确 “已经超过收费期限2/3不得转让”,并将延长期限从10年改为5年。由于该办法事实上并没有对政府还贷公路经营权转让设置有效障碍,以收取公众过路费为目的的违规转让依旧盛行。去年五部委启动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顿后,很多地方非但未对此提出整改意见,相反却以体制调整、资产重组、有利融资等名义继续违规转让。如今,五部委关于禁止政府还贷公路违规转让的这份通知,与2008年推出的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颇为相似,是否能让政府还贷公路转让停止,目前还不得而知。 “风声”过后,政府还贷公路转让会不会死灰复燃,更无法预料。但是,这种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如不能有效遏制,那么公路 “三乱”之风将不知何时才是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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