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问题的提案
2012-3-31 14:5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全国政协委员 杨健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基础和社会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因素,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但是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支持却与其贡献不相称。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尽管近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以及金融系统从担保体系的构建、金融结构的调整、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支持等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境况、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对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还缺乏一套完整的、稳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和运作体系。因此,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意义重大。
我国中小企业相比于其他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在债务融资中又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表现出规模小、频率高和流动性强的短期贷款的特征,议价能力相对较弱,一般时效要求高,产品需求多样化。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是: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约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由于市场规律以及中小企业的特点和传统金融业的特殊性等因素,共同决定了中小企业客观地、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容纳了大多数劳动力。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特别是在满足人们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社会化专业协作、进行科技创新和增加社会就业总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府应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转移到关注中小企业发展上来,切入口就是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融资的问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中小企业应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的良好关系。
中小企业应主动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可以邀请银行有关人员参加董事会并授予其一定的监督权。如此一来,银行可以时刻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等信息,作为其决策依据。这为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搭起一座桥梁,有利于银行对贷款的使用监督,防范风险。由于银行能够连续而准确地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在以后的新业务拓展中,银行可以花费比较低的成本,提高银行放贷的积极性,这对企业和银行而言是双赢的。总之,只有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企业才能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也才能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功能。
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发金融产品和完善服务功能,拓展融资渠道,努力满足和适应中小企业全面的、不同的金融服务需求。对于某些资信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可以让其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工具,扩大其票据融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办理保付代理、包买票据等新型业务。充分利用银行在信息和网络上的优势以及便利条件,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
三、加大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创新型成长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
借鉴美国硅谷银行风险信贷的成功经验,允许国内部分商业银行按照不超过自有资本5%的比例,并同时满足非控股类的投资要求,试点开展债权转股活动,以支持创新型成长性中小企业实现快速成长;鼓励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结成战略联盟,开展“投贷联动”,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有力融资支持和综合性金融增值服务。
建议对内部管理水平相对较高、风险防范能力相对较强的主要商业银行,允许其采用内部评级高级法来计算中小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以进一步体现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资本政策倾斜;应在实施信贷总量调控时,将中小企业从一般企业中区分开来,对中小企业贷款规范进行单列,并按一定比例打折计算。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商业银行的服务能力。
从服务中小企业、解决就业问题的高度,给予银行差异化的政策扶持。具体为:在金融政策方面,继续对银行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资本管理要求等,引导银行在稳健货币政策前提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财政政策方面,建议财税部门尽快协调落实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呆账自主核销政策,对银行历史形成的中小企业贷款呆账制定宽松的核销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适当减免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激发商业银行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还不统一,建议重新审定或制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或初创企业”的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认定,并实现数据共享。
五、政府应尽快建立更为完善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为使网上征信体系平台具有公信力,应详细、真实、系统地提供中小企业的财税、工商登记、法人,海关、法院、水电煤费缴付、不动产和质押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滚动更新。
六、筹建 “中小企业银行” (或称中小银行)。
1. “中小企业银行”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先试点后立法。在试点阶段,“中小企业银行”应是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或是国家控股,由中小企业、商业银行、投资公司等参股的股份制银行。
2. “中小企业银行”的资金,来自国家的直接注资(占比为30%以上);国家每年对中小企业支持的各种资金(先存放在银行,再通过银行发放);企业年金(可强制规定企业年金必须存入中小企业银行);充分发挥工商联社团的凝聚作用,动员中小企业参股;动员部分行政和单位将大部存款存入该银行;通过市场机制公募或私募资金等。
3. 为支持新成立中小企业银行的发展,政府对该银行实施暂免或减半征收营业税。
4. 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府要有贷出去的一部分钱,收不回来的决心。银行要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产品与服务创新等方面下工夫,规范、有效操作。特别是在政策上,应允许“中小企业银行”的贷款不良率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并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不追究已尽心尽职的工作人员,因出现坏账而承担的相应责任。
5. 在贷款发放方面,形成一家企业有难,大家支持及相互联保机制,并探索将贷款转化为股权的运作模式。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