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科学有效地开展企业分类评估工作
2012-12-20 10:4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 本报记者 张颖川
近日,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化工作部传来消息,《物流企业分类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如后续工作顺利,预计标准将于明年发布实施。
为什么要对《物流企业分类及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加以修订?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修订工作将为物流企业带来哪些利好?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标准化工作部主任、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李红梅。
更好服务产业
李红梅告诉记者,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物流业大规模兴起,发展处在传统流通方式向现代物流过渡的阶段,各类物流企业的业务背景、经营规模以及服务质量差别很大,类型各异,“散、小、弱、差”等问题突出,物流企业盲目发展,恶性竞争,市场秩序混乱。在这样的形势下,亟须对物流企业及其分类予以界定,对物流企业的现状评估与发展方向提出指导性的标准,以规范物流市场行为,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从技术标准的层面上为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与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缘于此,2003年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制定《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的建议,于2004年9月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经过标准起草组的努力和近200名物流专家的参与,标准于2005年3月24日发布,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从2005年开始,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了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对物流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据李红梅介绍,该标准明确了物流企业的基本范围和类型,提出了不同类型和不同档次物流企业需要达到的规模和水平,制定了评估各类物流企业综合能力的具体指标,并可作为物流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物流企业健康发展,规范物流市场,推动物流业的有序、健康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广大物流企业的热烈欢迎。自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物流企业的积极响应参与下,依据标准评估的A级物流企业已达近2000家。“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有的评估指标体系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标准中部分指标的具体内容存在着落后于实际发展,界定的范围过于局限等情况。”李红梅向记者进一步介绍,在制造业、商贸业不断加大物流服务外包的同时,两业联动不再是简单的上下游关系,已深入到了制造业和商贸业的从采购、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中,物流业与工业联动发展、物流业与商贸业融合发展已成为新的发展模式。“所以,需要进一步对标准加以修订和调整,便于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物流企业分类评估工作,使之为我国物流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服务。”李红梅说。
作为标准修订的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09年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标准修订的申请,经批准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2010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及物流领域的专家一同组成标准工作组,正式启动了标准的修订工作。
修订多项内容
“标准修订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依据现阶段物流企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当前物流行业的发展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物流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以物流企业的客观实践为基础,在继续保持现行国家标准的大框架和大类别的基础上,在细节及具体操作流程上以微调为总原则,以导向为辅地进行调整和补充解释说明。”李红梅告诉记者。
据李红梅介绍,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先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7年评估工作的成果和相关经验积累,对已经过评估的近2000家的初评和复审情况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对标准中的各指标变化提出依据;通过分析,确定不能满足物流业和物流企业发展的指标,提出修订建议,对标准进行修订,并提出修订的依据和验证依据;通过评估活动和相关的研讨会议,广泛收集和听取部门物流企业、评估委员会专家、现场评估人员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谈到具体的修订内容,李红梅告诉记者,本次修订主要是对物流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物流企业的一些具体指标和指标值做了修订,如“经营状况”指标、“资产”指标、“设施设备”指标、“管理及服务”指标等。
在物流企业基础要求中,主要针对物流企业的延伸服务,提出了物流企业不仅应能提供物流的基础性服务外,还可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等其他增值服务内容,并对“供应链服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以满足物流业的新发展、新趋势。
在物流企业评估指标中,结合物流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主要做了这样的调整:对5A级的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的“年营业收入”、“资产”等指标值进行了调整,适度提高了5A级物流企业的指标值,缩小了三个类型物流企业的指标值的差距;为了使评估的物流企业更具有示范效应,促进物流企业不断成长和成熟,培养中国物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以提升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在标准中对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物流企业的“营业时间”做了调整,提高了物流企业的营业时间要求;为了提高物流企业的诚信经营、更好地发挥A级企业引领行业的作用,在此次的标准修订中新增了“信用管理”指标,但不作为必备指标。要求3A级以上(含3A)级的物流企业应通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3A以下物流企业应诚实守信经营。
“另外,为了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企业使用标准,还对标准中的‘设施设备’、‘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信息化水平’等指标做了微调,有的指标对内涵和外延进行了重新定义,有的指标修改了名称,使指标更符合现阶段的物流企业现状。”李红梅强调。
广泛征求意见
李红梅告诉记者,标准的修订工作与标准的制定工作一样,也分为标准的立项阶段、研制阶段、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标准审查阶段,以及标准报批发布阶段。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目前,标准的修订工作已进入“标准征求意见阶段”。
2012年11月,在完成标准的立项阶段、研制阶段,中物联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发放的范围包括:物流部级联席会议的各部门、物流主管部门、全国各省市物流主管部门、全国各省市物流协会、物流相关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广大的物流企业、物流标准化技术组织、物流专家等。
据李红梅介绍,征求意见将于2012年年底前结束,标准起草组将收集意见进行汇总,对意见进行分析和研究,再次修订标准并形成标准审查稿,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进入审查阶段。标准通过专家审查通过后,会形成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如后续工作顺利,预计标准将于明年发布实施。
由于此项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是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的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得以深入开展的。新修订的标准发布后,对于物流企业的评估工作来说有了新的依据,但同时也为评估工作带来了新旧标准转换的问题。
为了使新旧标准能够有效衔接,物流企业评估工作能够持续合理地推进,李红梅建议,依据新旧两标准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评估。
一方面,对于新参加评估的企业直接根据新标准进行评估、认证和审核。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得到A级认证的企业,以新版标准颁布之日起一年内为标准适应期,以新版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两年内为标准过渡期。在标准适应期结束后,过渡期结束前,A级企业通过评估复核的,才能够继续保留A级资质。这样可保证已取得认证的企业能够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也可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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