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交通“顽症”
2011-6-2 8: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交通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过高的过路过桥费、过多过滥的罚款、配送车辆进城卸货难和运输车辆通行受限等四个方面。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相应政策。
第一,清理并降低过路过桥费。过高的路桥费,不仅使物流企业不堪重负,而且最终都要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推高CPI。我们的建议是,要对道路收费站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一是立即撤销收费期限已经到期、修路资金已经收回路段,以及非法设立的收费站点,停止其收费;二是对处于城市周边和车流量较大,以及收费期限即将到期的路段,政府可以采取回购的方式,使其回归公益性质;三是对于其他收费公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降低收费标准;四是要求路桥经营企业公开其收入和运营成本,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坚决治理“乱罚款”。这是影响物流业有序运行的“毒瘤”,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我们建议:一是规范执法程序。设立交通和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二是杜绝“以罚代管”。规范和压缩罚款项目,对违规者可采取其他处罚方式,如扣分、吊销驾照和营运证,禁止上路或限期淘汰车辆等;三是改革罚款方式。对确需罚款的违规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现场处罚、银行缴付的方式,杜绝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现金的机会;四是罚款所得统一上缴国库,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第三,为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提供便利。我们建议:一是统筹规划配送车辆进城路线、时间和作业站点,鼓励建立共同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二是设置相应标准,选定城市配送专用车型,杜绝客车运货;三是设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货运车辆通行证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车辆提供方便,坚决制止各种巧立名目的乱罚款。
第四,实事求是解决运输车辆难题。《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4万辆运输车因普遍“超限”而面临全面停运。从长远看,应该对运输车辆标准进行修订。但考虑到修订标准的复杂性和改装车辆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为不使汽车产销因贯彻《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受到太大影响,建议给这种特殊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过渡期限主要取决于:新标准出台所需时间;标准出台后车辆改装所需时间。过渡期内允许不超过25米的运输车辆上路通行,并不再罚款。对于超过以上限度的运输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强制淘汰。不要再以任何理由进行罚款,并要长期坚持,加强监督,切实堵死“一边罚一边超”、“越罚越超”的老路。
作者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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