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收取通行费次票不是收取“入城费”

2010-1-30 17: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中山市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听证会将在明天(周五)召开。日前有媒体报道,发现物价局公布的代表名单有错漏。昨日,记者从物价局和听证代笔双方求证时,发现错漏名单已经更正。此外,针对个别市民认为收取次票是在收取“入城费”的质疑,物价局回应说,“入城费”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和说法。 
  质疑一:代表名单有错漏 名单如何确定? 
  答:代表选取非自定 有自愿也有行业推举日前,中山市物价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17名听证代表的名单。有媒体报道指出,17人的听证名单上有两处差错。昨日,记者联系市物价局时,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收到名单差错反映后,5钟内物价局已在网站上作出更改。“我们欢迎媒体监督,也立即作出修改,目前名单已没有错漏。” 
  此前有报道反映,不少听证代表是收到市物价局邀请函才知道听证事宜,对听证内容也“蒙查查”。市物价局解释,17人听证名单既有自愿报名的代表,也有市物价局邀请的代表,而邀请的名单是经过严格选核的。“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听证法规法例,听证会代表产生有两种途径。一是个人自愿报名,二是由相关行业协会、消委会推举代表,由于通行次票收取的对象是非珠中江三地车主,而中山与比邻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这5市的车辆也经常出入中山,所以经过和行业协会讨论,最终由行业协会推举了这5市部分运输公司参与听证会,听证会的人员包括自愿报名和行业推举,是符合规定和听证程序的。” 
  质疑二:收取通行费次票等于收取“入城费”? 
  答:次票收取有助体现合理使用资源和公平性中山要在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此消息一出,有读者和市民在网上留言质疑,这是在收取“入城费”,是路桥公司等要将珠中江年票收入的减收部分,从外市市民身上捞回减少的收入。对此,表示:“目前从国家到省,都在推行区域性合作发展,收取‘入城费’是一种历史的倒退,收取通行费次票不是收取‘入城费’。”他表示,在2010年之前,一市车辆进入另一市时,都需要缴纳一定费用,而珠中江三市是全省最早实现年票互通的,所以如何收取三市以外的车辆的通行费,是省在探索的一个新方法,此次通行费次票收取的听证会,正是中山市物价局受广东省物价局委托开展。 
  “次票的收取其实是为更好体现社会公平和合理使用资源,珠中江三市的车主缴纳年票,已经为路桥维护缴纳费用,但由于目前路桥建设的一些设计问题,导致部分外市车辆经高速公路直接进入市区而不需要缴纳路桥费,这部分车辆使用路桥资源但不缴费,对其他缴纳费用的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通行费次票,其实就是为解决公平性问题,而收取的费用,最终是用于维护路面和路网建设,跟‘入城费’性质不同。” 
  质疑三:次票收取有碍区域互通? 
  答:将来或会实行全省年票互通对于次票的收取,有人质疑和珠三角一体化进程不相符,阻碍民间发展交流。市物价局表示,全省大年票的构想实施可能还需一段时间。“到时候如果实施全省年票互认,次票的收取肯定会取消,有新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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