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亿元补助专供中小商贸企业

2009-9-9 22:2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国家首次为中小商贸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大连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物流、仓储、屠宰等七类行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商贸企业贷款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印发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2号)。根据通知内容,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7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等。
  大连市商业局方面介绍,申请补助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详见表格)
  费用补助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及有关要求,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屠宰业参照批发业标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参照零售业标准,物流、仓储业参照交通运输业标准。  首席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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