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现状及国外经验借鉴

2009-9-8 20:0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宗合
    地方公路、水路交通管理体制特点
    一是省级层面基本构建起 “一厅(交通厅)+专业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局等)”的构架,但各地对专业管理局的设置差异很大。专业管理局多则7~8个,少则4~5个,且同类机构职能范围也有很大不同。二是普遍采用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条”和“块”的结合方式各有不同。主要表现在各专业管理局的三级设置上,有不同的条块结合或垂直管理形式。三是公路普遍形成管理主体多元的格局,其中高速公路普遍存在运营管理主体代行行业管理的现象,各省对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体制安排有较大差异。四是港口下放后,行业管理的调控职能难以发挥,地方利益对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的影响较大。五是“一门多牌”现象比较普遍,但各地合署办公的程度和范围各有区别。如高速公路公司加挂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的牌子、运管局(亦有公路局)加挂征稽局的牌子等;港航局、船检局、地方海事局、航道局亦普遍实行程度不一的合署办公。
    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地方管理体制现状
    地方政府有关地方铁路和民航机场的管理,近年事务量呈渐增之势。各省级政府均成立了地方铁路和民航管理机构,其中大部分由政府直属或由政府综合部门管理,仅少数由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或者由交通主管部门承担相关协调职能。
    城市客运(包括公共电汽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轻轨等)管理,全国大部分城市已划归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少数仍由城建或公用事业部门负责,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则主要由城建部门负责(北京等少数中心城市例外)。
    邮政管理采取中央垂直体制,地方仅承担一些协调性事务。
    现行地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
    从行业外部关系看:政出多门
    交通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行业部门多头行政、权责不清的现象较普遍。一是不同运输方式及形态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综合运输协调也大多由政府综合部门(经贸委等)负责,交通要素被普遍分割管理;二是在交通运输规划、投资、建设立项、运营管理等方面,交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许多复杂的职权交叉,彼此权责不清。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通过构建大部门体制,尽可能整合交通运输政府职能;二是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冲突和矛盾。
    从行业内部关系看:结构复杂
    交通行业自身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结构有待优化。一是行业管理的横向部门设置过多过细,部门设置规范性不足,条条的影响力很强,综合协调受部门利益制约;二是纵向层级间职责边界模糊,管理层级偏多,普遍上下职责同构、机构设置一般粗;三是交通主管部门与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角色定位不清,决策和执行之间缺乏明确定位和制度规范;四是省以下专业管理机构职能混杂,普遍政、事、企不分,市场化改革阻力大;五是交通行业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突出,综合执法改革举步维艰。
    深化改革的方向:一是优化职能结构,理清内部权责关系;二是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和行政行为。
    国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不同,发达国家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模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归纳出四个共同点:一是普遍实行大部门体制的横向部门格局;二是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分离,纵向层级较少的机构设置格局;三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事权清晰、责权明确;四是交通运输行政法制完善,法治程度高。
    发达国家地方交通运输政府管理的特点
    一是普遍已经实现了从分散到集约化的政府管理,但均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职能整合过程;二是不同发展阶段的职能侧重点有所不同,从早期侧重于行业内部管理,到现在普遍强调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进;三是每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机构设置差异较大,上下层级机构少有对应;四是专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与管理方式不同,美国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没有设置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德、澳等国则主要设立了属于法定公共机构的公路、航道管养机构 (少见运管类机构);五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事权清晰,没有上下级关系,各自严格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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