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顺利实现

2009-10-6 0:2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是邮政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邮政法能够落实好的核心和关键所在。    但是,做好邮政普遍服务,不仅仅是邮政行业的事情,也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长期以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通信权利、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邮政企业认真履行着普遍服务义务,涌现了一大批像王顺友、尼玛拉木一样可歌可泣的英模人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新修订并已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邮政法》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用四个篇章、三分之二的条款专门作出规定,内容十分具体。特别是在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方面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在邮政设施、邮件运输、邮件投递等多方面给予特别保障。还明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规范、质量要求、赔偿标准,规定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邮政普遍服务的职责。这些规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比如在有些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没有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有些城镇居民楼尚未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在一些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还没有设置应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在农村地区,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还有待逐步设置。 
  下一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工作有待深化。有关部门将继续推动“村邮户箱”工程。编制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规划建设。依法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停止或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进行严格审批等等。 
  随着邮政管理部门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普遍服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得以解决。在全国县级以上地区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网络已经构建起来。邮政企业也想方设法推进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进程,保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正期待着一个保障和监督机制健全,覆盖全国、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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