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的政策建设》摘要

2009-10-21 2:4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采取鼓励联动发展的财税政策上:
    一是要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制造企业将企业的物流资产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资或合资法人企业,或者整体转让。其税收减免、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劳动关系处理等可延续享受国务院九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国经贸企改 (2002)859号)中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是物流企业承接或租赁制造企业剥离的物流设施,在土地置换和税收等方面应给予优惠;制造企业或物流企业内部重组,免缴相关税费。
    三是制造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可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补助该企业。制造企业向各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认定外包前物流成本平均基数,物流外包后一段时间内企业物流成本以平均基数为标准,成本节省部分可税前列支。
    四是各地可根据财政状况,通过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承担企业以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
    五是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以合同方式实行联动运行的,其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与工业企业同等待遇。
    六是对于制造企业分离外包后,所产生的物流费用应该允许按照进项税全额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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