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内销进口保税料件五人获刑最高判十二年

2009-10-10 17: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近日,笔者从江门海关获悉,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江门海关缉私局查获的一起擅自内销保税料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成、李某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其他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江门海关介绍,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期间,江门市某塑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成等人在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应缴税款的情况下,将进口保税料件聚乙烯在境内非法销售牟利,再以国内购买大量的再生料用于生产成品顶替出口。此外,还利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指标帮助其他公司代理进口本应属于一般贸易性质进口的聚乙烯原料,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本案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1439.9万多元。
  该案的成功判决,有效地遏制了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活动,打击了擅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伪报和擅自内销保税料件的走私分子。海关人员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加工贸易后续监管力度,确保海关监管的严密性和有效性,防止不法企业假加工贸易之名行内销之实,从而冲击国内市场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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