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经贸交流情况

2008-12-22 18:3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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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大陆与台港澳地区经贸交流发展迅速,成绩显著。 
  一、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快速发展 
  内地与港澳进出口贸易持续快速地增长。1978年,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仅为27.5亿美元,到2007年,内地与港澳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2001.7亿美元。30年间,内地与港澳进出口贸易额增长成为初期的68倍,年平均增长率达15%。目前,香港为内地第五大贸易伙伴、第三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顺差来源地。内地则继续成为香港整体出口、转口和港产品出口的最大目的地以及进口最大的供应地。 
  港澳资占我吸引外资总额半壁江山。30年前,在内地国门初开、百废待兴之际,港澳同胞率先进入内地投资。改革开放初期,港澳资占到内地吸收外资总额的80%以上,时至今日仍超过40%,是内地吸收外资的最大来源地。截止到2007年底,内地共批准港澳投资项目29.7万个,占吸收外资总项目的47%,实际使用港澳资金超过3100亿美元,占内地吸收外资的40%以上。港澳资成为内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 
  内地吸收港澳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房地产业,2007年分别占实际使用港资的69.9%和13.1%,占实际使用澳资的54.1%和24.4%。香港在大陆投资增长最快行业集中在服务业,其中在教育、金融业的实际投资同比增长了10倍;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和地质勘探,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房地产业的实际投资同比增长了1-3倍。澳门实际投资增幅最大的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也增长较快。
  《CEPA》积极促进三地经济发展。2003年,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六年来,陆续签署了五个补充协议。内地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港澳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香港涉及开放的领域40个,221项具体措施,澳门涉及开放领域40个,209项具体措施。作为内地第一个自由贸易协议,CEPA及其补充协议促进了港澳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对港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对内地经济,尤其是服务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实施,为港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港澳同胞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地位和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的发展,也为内地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二、大陆与台湾经贸交流日益密切 
  自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三通”倡议以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具体政策的推动下,两岸经贸交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在大陆各项措施的推动下,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结出了丰硕果实,两岸经贸交流日益密切。 
  两岸贸易达到相当规模,结构不断优化。2007年,两岸贸易额创历史新高,达到1244.8亿美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对台出口234.6亿美元,增长13.1%;自台进口1010.2亿美元,增长16.0%。而1978年两岸进出口贸易仅为0.5亿美元,且仅为我自台进口额。短短30年,两岸贸易额扩大为1978年的11316倍,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6%,大大高于两岸各自外贸的增长率。目前,台湾是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大陆继续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 
  在两岸贸易规模扩大的同时,两岸进出口商品结构也日益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占两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2007年,对台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占大陆对台出口总额的59.3%和31.3%,同比均提高3个百分点;自台进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占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68.9%和41.4%。 
  台商投资平稳增长。台商到大陆投资始于1983年。20多年来,为推动台商到大陆投资,我们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明确表示台商到大陆投资可以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为切实保护台胞投资权益,1994年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把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上升到庄严的法律层次。截至2007年底,我累计吸引台商实际投资457.6亿元,台湾成为我第五大外资来源地。从投资区域来看,台商投资从初期的沿海地区向内陆延伸。从投资行业来看,台商投资从初期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呈现出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趋势。从投资主体来看,台商投资由中小企业主导过渡到大企业主导。 
  经贸领域惠台措施成效显著。长期以来,我们出台多项经贸领域惠台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仅近两年就有:扩大零关税措施范围,促进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务实完善对台小额贸易政策,支持沿海地区对台贸易发展;关心台湾经济发展所需,恢复天然砂对台出口等。 
  30年来,香港、澳门作为我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台湾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从制造业来看,台港澳企业集中于电子、纺织服装、食品、轻工、机械、石化等行业,有效带动了这些行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从服务业看,台港澳企业在金融、物流、商业零售业等投资逐渐形成规模,繁荣了服务和流通,推动了我服务业发展。从农业看,台湾企业在福建、海南等地投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为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宝贵经验。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随着内地与台港澳地区经济交流不断发展,实现了两岸四地优势互补、共同繁荣。我们将继续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扩大服务业对港澳的开放领域,继续研究和出台惠及台湾同胞的投资政策措施。重视和妥善处理大陆经贸政策调整对港澳台经济的影响,切实保障港澳台投资者在大陆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促进港澳台资企业在内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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