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在货物运输中 存在的风险

2008-10-17 11:0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李伟
    一是运输合同主体资信不足,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甚至被诈骗。比如物流公司经常会将一部分货物转交给其他公司或个体货物司机运输,但是在签订合同或填写货运单的时候往往会忽略主体问题,也就是说你在跟谁签合同。要看看合同或托运单,有没有列出 “承运人”这个主体,如果只是写了司机和车牌号码那就表明这份合同的承运人只是司机个人而非公司。如果这批货出了问题损失巨大对方公司拒赔,而司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那这个损失就很难追回。
    另外,有些公司没有注册或者是皮包公司,有些是零散的个体运输司机,因为没有什么财产,将货交给他之后如果遗失、损坏或者他干脆私吞了,连人都找不到,到时只能由你自己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所以在签合同或托运货物给其他人运输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两点:一是跟谁发生合同关系,是公司还是个人,是否有合法的法律主体资格,司机或经办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二是这个签合同的公司或个人有没有履行这个合同的风险承受能力,万一出了问题能不能向他追回损失。
    二是运输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合理,导致承运人承受不合理的风险。在运输业务中,货物被盗、短少、损坏、迟延交货、货款拖欠是较常见的现象,所以对方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些增加承运人义务的条款,很多物流公司因为急于得到业务没有仔细看合同并提出意见,使得自己承受了很多不合理的风险,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吃了大亏。
    三是运输合同履行中因未及时检验、移交,接收及接受托运人特殊指示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目前物流公司在收货时基本上是凭包装封印交货,很少开箱检查,很多托运人也不肯拆包检查,对包装内的货物是否完好无损,与托运人申报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一致没有核实。如果到了交货时才发现包装内货物破损又无法证明货物在托运时破损的就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装内的货物是违禁品、危险品就有可能会被行政部门罚款、拘留,物流公司回过来想追托运人责任就很难。
    四是道路交通事故、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风险。除了一般的事故赔偿责任外,这里有几个特殊情况,车辆转卖未过户的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车辆内部承包的公司同样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存在因货物运输、保管不当造成货损、灭失的损害赔偿风险及货物迟延交付、误交付的违约赔偿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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