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弹簧部件续征反倾销税

2014-4-2 10:00:00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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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征收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5年期满后进行的行政复审。但近日美国对弹簧部件进行日落复审后,对包括我国在内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征收反倾销税却并未落幕。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日落复审裁定,认为取消对从中国、南非和越南进口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征收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继续或再次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将继续对从上述国家进口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的反倾销税率为164.75%~234.51%,对南非的反倾销税率为121.39%,对越南的反倾销税率为116.31%。
  无应诉导致高税率维持
  所谓日落复审,是指征收产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规定,在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5年之后,美国必须取消这一税令,除非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取消征税将导致倾销行为重演或给美国产业继续造成损害。
  事实上,美国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反倾销税在日落复审之后取消的几率并不大。“日落之后税率往往落不下来。”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内部人士说,“在美国,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原审之后,涉案方每年都可以申请行政复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按照产品当年的出口情况确定当年的税率。”
  另一位熟悉本案情况的政府人士表示,此案于2008年立案,并于当年年底作出裁决,但因涉案金额较小,中国企业并未投入太多关注。“从2008年年底到现在,没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复审调查或进行法律抗辩。在本次日落复审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依据的信息全部来自于申请方,自然很容易得出损害会继续发生的结论。”该政府人士称。
  中国企业须执行裁决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国际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说:“要判断美国此举是否公平、是否属于贸易保护措施,还要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刘敬东指出,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之后,中国企业还有机会寻求法律救济措施。“依据相关法律,中国企业可以提请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但是除非法院发出禁止令,企业必须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中国政府将关注此类情况,如果美国采取的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不公,可以由政府与美国方面进行磋商或者提交至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但这些都需要以企业应诉为前提。”上述政府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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