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州检验检疫局签署“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模式合作备忘录”(附图)

2013-7-6 8:58:00 来源:糖酒产业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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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革 通讯员梁德祥 韦万春
  6月24日,广西检验检疫局和贵州检验检疫局在广西南宁签署“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模式合作备忘录”,广西局局长卢厚林与贵州局局长马元林共同签字。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出口企业绿色通道、直通放行范围,完善口岸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作机制”的要求,改善桂黔两地进出口通关环境,推进两地“大通关”建设和贵州“无水港”建设,共促外贸平稳发展和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合作备忘录中,两局将在桂黔两地区域实施出入境货物口岸直通放行,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并积极探索直通放行其他有效通关模式,其中,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面,广西局负责根据贵州局的电子放行信息制作通关单,负责收录贵州局经广西口岸出境的直通货物信息供备查使用,负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或贵州局核查要求,实施口岸查验,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负责与贵州局共同商定有关直通企业和直通货物目录,并受理贵州省直通企业在广西口岸的备案工作等;贵州局负责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及《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要求,与广西局共同制修订贵州经广西口岸出口的直通放行企业和货物目录,负责将贵州出口报检、检验检疫、通关手续等电子信息及时发送到广西局,负责贵州出口货物真实性的监管工作等。
  在进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面,广西局负责与贵州局共同商定有关直通企业和直通货物目录工作,并受理贵州省直通企业在广西口岸的备案工作,负责根据贵州局的电子转检信息办理需要转检的进口货物,负责将贵州进口货物信息、集装箱号码、封识信息、运输信息发送转检贵州局,负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实施口岸查验;贵州局负责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及《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要求,与广西局共同制修订贵州经广西口岸进口的直通放行企业和货物目录,负责对列入《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但拟实施进口直通放行的货物,向国家质检总局报批,获批后向广西局备案,负责将贵州进口货物报检电子信息及时发送到广西局等。
  记者还了解到,贵州检验检疫局局长马元林一行在广西期间,在广西检验检疫局局长卢厚林的陪同下,首先到钦州保税港区考察了该区申报中心、检疫处理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保税港区码头,了解保税港区进出口业务量和检验检疫业务开展情况。随后,参观了广西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保健中心、广西检验检疫局展示室等。双方还举行了座谈会,卢厚林局长和马元林局长分别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就检验检疫业务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分支机构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等进行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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