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20条新政力促服务业发展

2013-7-16 11:0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对纳税增长的企业实行激励,最高可达300万元;新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大好高”项目如期投入运行最高可获100万元……这些都是我市对服务业推出的“高含金量”政策。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新近一举出台了20条新政,大力推进“5+4+2”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新政策意在像抓工业强市一样抓现代服务业发展,集中政策资源,促进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推进‘5+4+2’服务业产业体系建设,确保‘十 二五’期间服务业占比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市发改委有关人士说。 
  在招商引资方面,对列入年度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项目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可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达100万元;新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或企业总部,符合条件可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给予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同时,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上市、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纳税的,可获100万元奖励;独立纳税的服务业企业当年入库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2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实行分档奖励,最高奖励比例达到80%,额度最高则可达300万元等。 
  新政策还鼓励服务业企业转型提升、打响品牌。对经行政认定首次获“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着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省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十佳企业”、省服务业高端企业等也都有不同金额的奖励。 
  我市还专门推出举措扶持服务业企业从限额以下转成限额以上,其中当年实缴税金超过50万元的,对新增实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给予优惠,其中第1年给予100%返还,第2年给予50%返还,第3年给予30%反还。 
  此外,对电子商务、商贸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物流业、服务外包业、信息产业、科技服务业、中介服务业,以及社区服务业等,也分别制定了扶持措施。 
  (本文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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