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有望全面享受“海港待遇”

2013-7-13 8:52: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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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10年间,部分水域夜间船舶流量占日流量比例为40%~50%,平均为37.61%,最高达到62.48%,与沿海港口和水域夜航率完全同步,长江江苏段正加速向海港化迈进。
    2004年,原交通部发布5号和20号公告,分别将南京以下长江港口和岸线作为主要沿海港口和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管理。2006年开始,原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快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并把长江江苏段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国际海港区”。“海港化的主要特征包括法规、管理、大型化等方面,而长江江苏段与沿海港口和水域夜航率完全同步成为海港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瑞斌介绍,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实施,首次将海上管理模式引入内河,促进了长江江苏段通航条件由内河港向海港的转变。
    2012年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同意自5月18日起对进出太仓港口的被引船舶实行“一次申请、在航交接”,太仓港成为全国首个获准享受海港待遇的内河港口。“不久的将来,‘海港待遇’有望逐步推广至其他港口,长江江苏段将全面实现海港式管理。”
    记者了解到,随着12.5米深水航道向南京进一步延伸,长江江苏段海港化将着力解决以下问题:真正让大船享受“海港待遇”;重新设计尹公洲、福姜沙航路;逐步提升航标等级;重新规划锚泊难问题;探索海港法规适应长江江苏段。 (赵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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