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营改增”试点期间为航运企业减税579万元
2013-4-27 11:06: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近日,从台州市港航管理局获悉,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台州“营改增”试点期间为航运企业减税579万元。
自去年12月1日,台州成功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来,全市航运企业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社会反响良好,效果逐步显现,对航运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悉,全市69家航运企业顺利参加纳税人申报(除9家企业无运力和4家企业船舶被海事法庭扣押外),申报率达到100 %。
统计显示,69家航运企业中,36家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包括客运企业2家、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9家),33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客运企业1家、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1家)。台州航运企业实施“营改增”后共入库税款868.2万元,其中23家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比试点前有不同程度降低,占企业总数的33.3%,共减少税赋639.7万元,单家企业减少税赋最多为232万元;40家企业税负与试点前持平,占企业总数的58%;6家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比试点前有不同程度上升,占企业总数的8.7%,共增加税赋60.7万元。
自2012年8月以来,针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台州港航系统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调航运专家组织开展抽样测算,对代表全市82家航运企业中的17家(按经济性质划分国有企业4家、民营企业13家;按经营范围分:普货运输企业9家、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3家、港口企业1家,旅客运输、集装箱运输、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各1家)进行“营改增”税负变化测算,提前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后期稳步推进“营改增”政策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多年来,台州航运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并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扶持。2012年11月30日,“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夕,台州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鼓励发展大吨位船舶,对企业新建或新购(船龄5年以内)2万载重吨以上自有船舶,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航运业融资政策的支持力度。通知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营改增”政策落实,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本文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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