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改革方案凸显三大突破

2013-4-22 11:2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曾亮亮 吴黎华
    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经反复修改,目前已由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多部门会签完毕,将于近期公布。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意见》有三个方面的重大突破,如能落实到位,将对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产生巨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据悉,《意见》将提出创新药品定价方法,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在线监测制度。
    药价虚高主要在于出厂价格与药品中标价格差距太大,留出很大的利润给中间流通环节,这些中间环节包括医院、医生、流通企业、药品销售人员。换言之,药品的最终消费者为中间流通环节买单。
    据了解,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药品平均出厂价格等信息,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或出厂价格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企业,要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市场影响最大的要数这条了,药品流通企业的利润将被压低。”业内人士指出,但作为药品价格的主管部门能否承担这一重任,如何评估“差距过大”,还值得商榷。今后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采购价格、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和适时调整零售最高限价。
    建立定期调价制度,根据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采购价等市场交易价格调整药品价格,合理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预期。
    WIND统计显示,按照申银万国的行业分类,目前,上市医药流通企业主要有上海医药、国药一致、华东医药等。
    有分析师认为,上述政策可能会对药品流通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但他表示,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此已有预期,不排除药品生产企业以提高出厂价的方式缩小与中标价格的差价,进而规避上述政策。这样一来,药价虚高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据悉,《意见》将提出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意见》要求探索建立谈判机制,其实是为“二次议价”打开了口子。“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采购名单后再一次杀价。
    而据了解,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都反对“二次议价”政策。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东晨说,“二次议价”违背了社会公正和诚信,也违背了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如果在招标结束后再实行“二次议价”,其实是对招标结果的不认可。
    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徐镜人表示,以新药研发为主的企业无法接受“二次议价”。如果拼命压低企业利润,企业最后无法进行新药研发投入。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革新说,如果能够合理定出药品的出厂价,同时明确流通领域的利润,再进一步做好药品的招标、采购、供应体系,统一解决整个链条,那么就没有必要进行“二次议价”。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还将提出零售药店成为患者购药重要渠道。
    “以前,大家都将零售药店作为医院药房的补充,看不上零售药店。”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将零售药店的地位提高到“重要渠道”位置,这一政策信号将对零售药店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尤其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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