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起实施:乘动车吸烟最高罚两千

2013-12-31 12:36:00 来源:每日新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从明天开始,如果旅客在高铁上吸烟,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国务院公布《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8章108条,重点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并对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高速铁路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2004年的旧版《条例》,作为近几年铁路发展新生的产物,此次《条例》调整新增了高铁、实名制等相关规定。  《条例》增加了危害铁路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其中首次对旅客的吸烟行为进行了明确处罚规定。《条例》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属于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对于违反该规定的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因为,目前动车上都安装了传感器,一旦发现烟雾,传感器会立即报警,导致列车减速甚至自动停车,烟雾是近年来造成动车晚点的原因之一。
  同时增加了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有关规定。《条例》规定,旅客应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乘坐火车时随意扔东西,也得受罚。《条例》规定了这些行为也明令禁止,包括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击打列车;擅自开启列车车门、违规操纵列车紧急制动设备;钻车、扒车、跳车;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等。《条例》中明确,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旅客在办理托运行李时也需留意。根据《条例》第九十六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铁路运输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郑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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