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纠纷频发 监管真空亟待弥补

2012-9-26 9:1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 王文良
  近期,济南、沈阳、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等地相继发生多家物流公司或下属站点“侵占”、“挪用”、“隐匿”、“卷款蒸发”现象,给众多发货业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物流市场的信用危机。
  据了解,今年沈阳物流市场持续出现低迷状态,多数企业业务量下滑了30%左右。而之前,由于燃油涨价,使物流企业利润率大幅降低,几近无利可图。因此,随之出现了一些“卷款潜逃”的企业,这些企业有的属于原本经营不善、无力回天的状况,由于连续亏空无法弥补,就昧着良心将客户货款一并收走蒸发。
  有的“卷款”业户则属于恶意骗款,以低价运输和“代收货款”为诱饵,一旦货款积累到一定数额,就开始拖延发放货款并欺骗客户,然后突然卷款潜逃。
  还有一种情况,即物流业户并非蓄谋潜逃,而是由于确实存在资金链问题而难以支付货款,无奈之下采取“蒸发”手段。
  对此,沈阳市款速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文权分析认为,现代物流作为我国一个新兴产业,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开放性、国际性等特点,包含了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等七大环节,涉及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众多从事物流的企业。
  方文权认为,这些企业的设立,以及在从事物流服务活动的时候,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怎么样预防纠纷、消除纠纷,以及如果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等等,都需要物流法律及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来解决。
  不过,方文权指出,现阶段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关于物流主体的综合性法律或者法规,导致物流发展在个别领域出现了无序竞争、诚信缺失等现象,直接影响物流产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同时,我国也尚未形成专门为物流产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法律人团队。目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也被囊括在综合性的法律中,而这些规定从法律渊源上说,都属于部门规章,约束效力相对来说较低,不具有跨行业的普遍效力。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活动日益频繁,物流层面愈加丰富,物流参与者日益增多,与此相适应地,在物流领域内发生的权益纠纷也逐步增多。这一方面是由于物流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使然,更重要的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物流立法的滞后性所决定的。
  在此,方文权郑重提醒:在选择物流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重点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保障的正规物流企业。另外,物流企业要积极实施通过银行代收货款,避免现金交易风险。
  款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庆馨同样认为,物流领域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
  他说,目前,就物流行业(零担)来讲,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种:
  一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时效性纠纷。
  二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丢失、破损、隐匿纠纷。
  三是物流公司为客户代收货款的返还时效性和对货款的灭失(卷款)纠纷。
  四是物流公司下属站点(分理处)对返还货款的挪用、侵占、隐匿等内部纠纷。
  李庆馨认为,目前从事物流的人,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而从事法律工作的,对专业的物流又隔行如隔山,不甚了解。在这种现状下,就需要一大批物流产业律师队伍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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