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一日发25件城轨批文利弊几何?

2012-9-23 9:01: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孙林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全国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得批准,其中太原市、兰州市、广州市、沈阳市、厦门市、常州市等6个城市的轨交近期建设规划获批,哈尔滨市、上海市等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调整方案获得批准,另外还有江苏省沿江城市群城际轨交网、内蒙古呼包鄂地区城际铁路规划等区域轨交铁路规划获批。
    该如何看待国家发改委一日内批复如此数量轨道交通的举动?有何利弊?这些项目的批复将给铁路建设带来哪些新的变化和机遇?
    在巨大投资面前,引发了9月7日中国股市久违的狂欢,水泥、工程、机械、设备等股票暴涨,70多家公司涨停。在巨大商机的刺激面前,企业似乎看到了解困的曙光。然而,事实会是怎样?后果会是如何?我们是否应该好好想一想,大规模的轨道交通建设对中国经济会带来什么结果?
    应该说,在中国经济面临极度疲软的时候,搞点工程基础建设,创造一些就业岗位,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防止经济的硬着陆带来的经济动荡,是有必要的。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的主旨演讲《深化互联互通实现持续发展》中就稳增长、促复苏背景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谈以下四点看法: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二是提高供应链连通性和便利化程度,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效能;三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机遇;四是加强交流合作,合力推动亚太互联互通建设。这些表明,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很强的战略眼光和长远的意义。
    在经济极需要发展动力之时,充分发挥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和完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参与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也应当在此中担当引导、协调的责任。
    但是,在确定投资方向的时候,我们更应理智地思考,通盘地规划,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建设进程,保证安排的项目能够有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够按计划开工、按计划完成,能够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避免一窝蜂上项目,造成浪费。因此,加大对投资领域的制度建设,用法规规范建设行为是必要的。
    第一,要做好基础建设投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国家投资、地方投资与社会投资。要树立规划也是法规的观念,严格执行规划的内容,确保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法进行。基础设施对国家、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先导性作用,它为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合理安排投资,可以有效地发挥投资效益,尽可能快地形成基础设施的投资效应,拉动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要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通过不断、持续地投资建设,逐步完善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基础设施的重点是交通、水电、市政环境等,这些设施互相之间可能产生交叉、关联,比如市政的排水系统与水电线路可以共用,在建设排水系统时可以考虑水电线路的走向与布局,一次投资,一次建成,一次投入使用,可以节约投资,提高效率,避免马路经常“开膛破肚”。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的衔接,要做到方便快捷,有利于乘客的换乘;全国高速铁路网与城际快速铁路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等等,都需要协调。合理利用基础设施,发挥基础设施的综合效应,改善城市功能,力争把钱花在刀刃上。
    第三,要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是百年大计,必须有长远的打算,因此工程质量要求高。目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切实负起质量监督的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要注重细节,抓好每一个环节,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四,要做好对基础设施的工程物资采购监督,加强廉政建设,防止腐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范围广,在该领域最容易出现腐败。有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工程发包权、物资采购权,搞权钱交易,贪污腐败,这方面的案例很多。特别是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的腐败案,给人们留下了在基础设施领域如何防范腐败的深刻教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政府采购项目,因此,一定要按照政府采购原则,公开进行选择供应商。一是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因此,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按照此原则公开进行采购。二是公平原则,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实行优胜劣汰,让采购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获得价廉物美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公正原则,是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而确立的。公正原则要求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尤其是在评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统一的评标标准评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存在任何主观倾向。为了实现公正,相关法规提出了评标委员会以及有关的小组人员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要求,要有各方面代表,而且人数必须为单数,相关人员要回避,同时规定了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及方式。这些规定都有利于实现公正原则。总之,要通过严格的程序控制,防止在基础设施招标投标中出现“人情标”、“关系标”、“领导标”。只有阳光透明,监督防范,才能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防止滋生腐败,政府投资也才能真正发挥效益。
    (作者为铁道部经济规划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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