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思考

2012-9-19 9:48:00 来源:中国公路网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8月26日凌晨,包(头)茂(名)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因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车追尾碰撞,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8月27日6时许,青(岛)银(川)高速公路陕西省绥德县境内发生一起商务车与大货车追尾事故,造成6车连撞,目前已导致9人死亡。据交警部门勘验超速行驶是导致发生事故的因素之一。8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境内连霍高速公路784公里420米处,发生一起客车侧翻滑坠至路边坡底的重大事故,造成11人死亡、14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在暴雨、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且临危操作不当。 
  此次特别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惨痛。上述事故尤其是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以下突出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力,“三超一疲劳”等非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一些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不规范。也充分反映出当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反复性和复杂性。 
  “8.26”“8.27”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乐际、省长赵正永分别作出批示。事故发生后,陕西省严格执行夜间凌晨2时后禁止长途客运车辆通行。对过境的客运车辆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严格路面管理,严格检查,对进入省际的长途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进入省网道路。8月27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道路畅通工作会议,紧急通报事故情况,总结“8.26”“8.27”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同时,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分五个检查组奔赴全省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进行地毯式大检查。陕西省高速集团也在所辖高速公路全面开展了60天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近期在我省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笔者结合管理实际,试对杜绝超速行驶作浅显分析。 
  一、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2012年上半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33亿辆。其中,汽车1.14亿辆,摩托车1.03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4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86亿人。机动车保有量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增量超过800万辆。与2011年底相比,增加826万辆,增长3.67%。 
  汽车保有量超过1.1亿辆,上半年增量为历史同期最高,北京、成都等5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截至6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1.14亿辆,与2011年底相比,增加811万辆,增长7.66%。汽车保有量占机动车总量的48.87%,比2011年底上升1.81个百分点。全国17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北京、成都、天津、深圳、上海等5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私人汽车保有量达8613万辆,占全部汽车保有量的75.62%。 
  二、超速行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诸多危害。 
  汽车速度越快,它蕴含的能量就越大,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也越大。从人的心理角度讲,一台慢速行驶来的汽车和一台快速飞驰而来的汽车在人的心理上所引起的恐慌程度是绝对不相同的。 
  速度,除了能使人产生恐惧、惊慌的心理,同时还能带来许多生理上的反映: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视力是随相对运动速度的驾驶而变化,车速越快,视力下降越大。当车速达到72公里/小时时,视力为1.2驾驶员,此时会下降到0.7。另外,眼睛至焦点的视认距离也随车速而变化,当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视认距离为240米,80公里/小时时为160米。也就是说,车速提高1∕3。而视认距离将减少1∕3。车速对视力的影响是超速行驶肇事的生理原因之一。其次,正常情况下的双眼视野可达160度。驾驶员的视野与车速密切相关。车速越快,视野就越小,注意点向远伸展。周围景物就难以看清,车速为40公里/小时时,视野为100度;70公里/小时时,视野为65度;100公里/小时时,视野为40度。 
  因此超速行驶所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点: 
  1、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易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要确保行车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时间太短促,人就无法感知。如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0.1秒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当感知与现实情况接近时,靠经验还能安全驾驶,但在陌生道路上行驶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影响驾驶人及时、准确地操作。驾驶人在高速行驶时,不但对所驾车辆速度不能正确判断,而且对行人、非机动车、其他机动车速度也会低估。在超越前车时就易低估对向来车的速度和距离,同时低估要超越前车的相持距离,发现情况往往措施过迟,易发生相撞或刮擦事故。长时间超速,驾驶人对弱刺激的反应就会发生变化,对本不应作出反应的也作出反应,而对本该作出反应的反而迟迟不作反应。 
  3、超速行驶给注意力转移带来困难,增加紧张感。超速行驶时,驾驶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动态,不断超车、会车。每次超车、会车都要讲注意力由车外转移到车内(操作制动、离合、转向、加速)和检视仪表,在这短短几秒钟内,注意力多次转移易产生疲劳,进而引发事故。而且超速行驶会造成驾驶员心理紧张,如果遇到突然意外的情况,就易手足失措。慌乱之中,根本无暇冷静思考、准确判断,采取紧急措施往往是顾此失彼,交通事故在慌乱的瞬间就发生了。 
  4、超速行驶会使车辆增加惯性。超速行驶会使车辆的惯性加大,尤其在下坡道路上行驶,随着车辆自身惯性的加大,使本来就超速的车辆急剧加速。这时,车辆的制动难度系数就会增大,刹车毂和刹车盆之间的摩擦系数也同时会增大,这样会自然导致刹车系统的加热、打滑,甚至失灵,造成失控的车辆像脱缰的野马肆意横行,最后,必然是一场场惨不忍睹的车毁人亡事故。 
  5、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超速行驶,破坏了车辆在特定环境工作中的指数,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跳跃性、拖滑性磨损不说,还提高了摩擦温度,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事故。超速行驶会使车辆制动非安全期延长。车辆的制动距离主要受行车的速度制约。经测试证明:在同等条件下,时速分别在40公里和60公里时,同样的距离物体25米处采取紧急措施,制动安全期,时速40公里为21.6米,而时速60公里则为39.1米。也就是说,时速40公里时,距离物体21.6米以外是安全区,而时速60公里时,距离物体39.1米以外才是安全区。 
  十次肇事九次快,就是人们从无数次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得出的结论。因此,警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速行驶。超速行驶,将拉近死亡的距离,这个警钟必须长鸣。 
  三、综合治理以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以超速行驶为主要安全隐患的建议。 
  针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要求,对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今年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新举措,以及国庆节假期时间长、车流量增长、道路保畅的严峻形势,针对今年国务院关于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新举措,以及国庆节假期时间长、车流量增长、道路保畅的严峻形势,结合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实践,笔者试对杜绝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出如下建议: 
  1、健全与完善交通法规、章程和条例。交通法规是交通参与者和交通管理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处理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为适应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各种交通法规、章程和条例。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是执行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发挥道路功能、提高交通效率的有力保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收费站、安检站、治超站发放宣传单,宣传超速行驶的危害,通过在高速公路沿线刷制超速行驶危险的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加强超速行驶的危害,引导驾驶员安全驾驶,安全行驶车辆。 
  3、限制最高最低时速。我国高速公路的建设标准与国外比还较低,安全设施配套不够完善。限制最高时速既可以提高行车安全又可减少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405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4、加强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建设。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的有力措施之一,也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与道路设施现代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所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保障车辆高速运行的必要条件。应完善车辆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岛,可渠化交通,引导车辆行驶;防护栏,防止车辆行驶出路外;分隔带,分隔对向车辆,减少碰撞;防眩屏,防止司机受车灯炫目;反光导标,夜间和恶劣天气时诱导车辆行驶。要通过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装置、安全岛、分隔带等动静结合的交通设施,不断向驾驶员提供信息,引导车辆安全、连续地行驶。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要保证路产设施完整、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加强道路巡查,清理路上障碍,及时处理事故,抢险救护,优质服务,保障道路畅通。 
  5、严格对超速行驶车辆的监管与违法行为查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进行处理。交警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测速及处罚,重拳出击,遏制超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加快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警力配备,加强高速公路路警联合巡逻。在实际交通安全管理中,基层高速公路警力不足,应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警力配备。据陕西日报报道,陕西省将专门协调750名公安专项编制,并全部补充到基层公安交警一线。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路警联动,实行交叉巡查,做到事故勘验快、清障快,确保道路畅通。重点对西汉、汉宁、西延、西宝、西潼山区旅游热点线路,加强执勤与疏导,保证车辆有序出入高速公路。 
  7、开展道路安全交通隐患大检查。以道路交通“人、车、路、企、管”五要素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整改要有记录,严格事故倒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要突出重点车辆管控、重点区域管控、重点路段管控、重点排查管控,确保高速公路全面排查整改,消除交通运输安全隐患。 
  8、建立健全多层次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把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纳入社会管理总体部署,要逐级对各行业已有安全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来源: 中国公路网 作者:王荣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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