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施税收优惠减轻物流企业负担

2012-9-19 9:0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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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平阳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陕西省将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陕西省将实施物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参加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扩大试点范围。
    对从事运输、代理、仓储、装卸、配送等一体化服务的物流企业,在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范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国家鼓励类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园区、中心、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清理收费保障用地
    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及物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清理,从严控制出台新的针对物流业的收费项目。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慎重使用扣车、扣照、扣货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对纳入国家和省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为生产配套服务的仓储等物流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地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优先予以保障,用地享受工业仓储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降低物流车辆通行费用。清理整顿各类过路过桥收费,控制收费公路规模,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撤销核定收费时限已到期、贷款已还完以及对保畅影响较大的收费站。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择机回购经营权。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提高通行效率。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全省高速公路全面设置ETC通道。进一步完善超限运输管理体制,尽快建立治超长效机制,提高车辆检测效率。积极落实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支持物流运输企业使用甩挂运输等先进方式组织物流运输。
    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尽快研究制定城市物流配送管理办法,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审批手续。结合城市规划和停车场、停车泊位建设,在大型超市、市场等物流集中区域划定物流专用车位,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行路难”、“停靠难”、“卸货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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