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应打破“以罚代管”窠臼

2012-9-19 8:58: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张颖川
    当前,超载不止、“治超”乏力。超载超限犹如一颗难以根除的毒瘤,让人无计可施。
    然而,笔者近日在山西太原调研煤炭物流发展现状时却了解到,山西省在治理超载超限方面效果显著。自2007年底开始的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至今,4年多成效日益彰显:超限超载率从13%下降到0.2%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比前3年减少4590起,死亡人数减少1200多人。
    山西省何以获得这样的治超“成绩单”?
    我们先来看看他们的措施。一方面,相关部门严格执行责任落实,实施责任倒查制度,把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责任分解到交通、交警、工商等20多个部门,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书,“谁不治超就治谁”;另一方面,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执行国家制定的超载卸货规定,对所有超载超限车辆无条件卸载,及时消除超限超载违法状态,杜绝“罚而不卸”现象。
    由上述措施可见,其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杜绝了“以罚代管”现象,彻底消除“花钱买路”的做法。
    而在不少地方,“以罚代管”现象仍大行其道。
    就拿河南淮滨县来说,近期推出的一项“罚款月票”的治超举措便让人震惊不已。该措施规定,三轴车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缴纳4400元,就可以办罚款 “月票”。只要办了“月票”,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跑车了。很明显,其潜在的含义就是:只要交了钱,装多少由你自己定。
    据了解,该地货车司机以前由于担心被交警抓到,司机们超载多少会有所顾忌。而一次性办理了“罚款月票”,司机们就如同吃了“定心丸”,超载反而变本加厉、光明正大了。这种“以罚代管”、本末倒置的治理方法,无疑极大助长了超载的气焰,给治超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笔者以为,像河南淮滨县这种“以罚代管”的治超举措正是治超工作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根源。当治超成为有关部门牟取私利的手段时,治超已不在于治,而在于罚了。所以,要想在治超上取得实效,还得像山西省那样,打破“以罚代管”窠臼,扎扎实实做事。只要治超的重点没有从罚款转向治理,那么一切治超举动都将是无本之末,超载超限仍将会大行其道,难以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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