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治超“加码”

2012-8-8 15: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到今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已一年。 
  这一年,在法规政策的强力支持下,浙江温州路政支队在继续保持路面高压治超态势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源头治超的路子,全力依法“加码”,努力从根本上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政府主抓源头治超 
  2011年,温州市政府及11个县(市、区)政府全部出台了长效治超规范性文件,市、县(市、区)政府为本级行政区域内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治超机制基本确立。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六部局文件要求以及浙江省在2012年启动“源头治超管理年”的部署。2012年初,温州市政府专门召集宣传、经信、公安、交通、物价、法制、安监、工商、质检、纠风等十部门,就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会议明确了“五个保障”, 即健全组织保障、推进机制保障、狠抓措施保障、明确经费保障、强化科技保障和“三项工作”,即建立该市治超工作信息报送机制、落实好有关信息抄告通报工作、落实好重点货运源头排查工作。 
  会后,温州市治超办组建了由温州十部门派专人组成的源头治超联络员队伍,并借助网络建立了温州源头治超工作群、移动E管家源头治超群发信息小组等,方便了各治超单位之间互通信息,紧密联动,及时分享源头治超工作中的宝贵经验。同时,温州市治超办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逐一梳理出了各相关部门在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详细工作职责,并制作了需要各部门统计的数据报表,发各部门征求意见后全面启用。 
  专人负责、职责明确,标志着温州源头治超联络机制全面建立。通过这一机制的有效运作,为各部门更好的按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助推力,更为深化各方联动、齐抓共管、高效运转车辆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部门联动织就法网恢恢 
  结合《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浙江省治超办提出了路面执法收集涉嫌非法生产、非法改装、非法销售、非法上牌等行为的信息抄告相关单位,支援其加大源头治超力度的思路。2012年3月1日起,温州路政支队全面启动了超限车辆涉嫌其他非法行为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辖区各路政大队在完成路面治超任务的同时,执法人员要对超限车辆进行采集。考虑到采集超限车辆涉嫌其他非法行为信息势必会延长处罚时间、增加处理环节,因此为慎重起见,温州路政支队专题召集有关人员,多次集中讨论,专门设计了《超限车辆信息采集登记表》,此表集中了超限超载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改装、销售、上牌等行为需要采集的14项信息。各大队在每月末将采集到的信息,根据《超限车辆信息采集登记表》提供的信息分别填写入《超限超载车辆涉嫌非法生产(非法改装、非法销售、非法上牌)统计表》等四张表格中。汇总上报温州路政支队,由支队统一抄报温州市有关部门。 
  路政运政双管齐下 
  《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2012年,按照“一月一抄告”的机制,温州路政支队已向该市运管局抄告超限运输车辆68辆。 
  针对这条规定,温州路政支队和该市运管局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从2011年9月开始,双方加强合作,以强化源头治超为目标,建立了超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制度,由路政部门每月将违法超限车辆情况抄告运管部门。近日,温州运管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超过公司总量10%以上的8家运输企业,共计100多辆大货车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一周的处罚。一周后,该批企业上交了《改正报告书》,经运管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允许公司货车继续营运。这是温州路政支队与该市运管部门建立违法超限车辆抄告制度后接受处罚的第一批运输企业,也是《条例》施行后,浙江省首批因超限运输被处罚的货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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