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严惩司机就能解决的

2012-8-21 12:13: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王捷
    7月19日0时许,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今年7月,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赔偿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
    超载惹出这么大的麻烦,闯下这么大的祸,犯下这么大的错,被送上法律审判台,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承担巨额赔偿,是当事人始料不及的,也是全国首例。对从事运输的司机来说,这是需要谨记的教训。但这样的教训能吓退超载者、治好公路超载现象吗?答案是否定的。
    这虽然是一个教训,不过这样的教训太离谱了。每一个从事运输的司机心里都清楚,像这种超载110吨的现象,是绝无仅有的。而有了这次教训之后,每一个司机在超载前都会掂量,到底超多少才能保证自己安全,而不会闯祸。换言之,基于这次教训,司机超载会有所收敛,每次超载前会作出基本判断,以保证安全。但不论司机怎么小心,不超载是不可能的。
    这是为什么呢?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长黄细花曾说过一句针砭时弊的话:“超载是被逼的,谁不知道不安全?但只治超载,不管其他,是行不通的,司机就没法活了。”大同市交管部门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可以佐证黄细花的说法——用红岩牌16吨的载重汽车从大同运货到天津,不超载不违规,利润刨除油钱和各种过路费后要亏损3200元 (8月9日 《北京晚报》)。这就是现实,司机超载是被逼的,否则没法赚钱养活自己。
    事实明摆着,公路收费太高,是司机超载的根本原因。黄细花曾在全国“两会”时发出“运输成本如此之高,叫老百姓如何不超载?如何不逃费?”的感慨。而公路收费越高、罚款越多,司机越要超载,形成了恶性循环,否则亏不起。于是“罚款包月”的荒唐事也变得顺理成章了。司机为何乐于“罚款包月”?这是交“保护费”。司机交了罚款,相当于“购买”了超载权,可以随意超载。对司机来说,这是合算的。
    基于这样的事实和原因,黄细花曾经提交了一份《关于降低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呼吁收费公路回归公益。显而易见,超载压垮桥梁,根本原因也在这儿。事实上,如果不超载能够赚大把钱,张某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换句话说,张某超载压垮桥梁,出乎了张某的意料。也就是说,张某也是受害者,是公路收费太高的受害者。
    因此,企图以判决一个受害者入狱和承担巨额赔偿,警醒司机超载,不但难以令人心服,而且也太高估了这个法律样本。显然,严惩一个司机,承载不起普天之下的治超责任之重。因为死结在公路收费太高,不从这个根本入手,再怎样严惩,都治不了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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