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动真章公路“四超”将入刑

2012-8-18 14:50: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李云 实习记者 王泽彦
    国内道路运输市场长期存在的超员、超载、超限、超速等问题,或许该“刹车”了。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中指出,将研究推动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下称“四超入刑”)。“不法治,多枉治”。刑法的利剑将给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管带来质变局面。但运输业的司机和企业如何看新政?
    司机:还想法不责众?
    8月1日,北京地区普降中雨,记者前往新发地,针对“四超入刑”问题,采访调查一线司机的看法。
    在陈留村车站,一眼望去,道路两边停留着长长的货车队伍,有些货车甚至高达4、5米,长达十几米。司机们躲在驾驶室或货车柜里避雨,三三两两的打牌、玩手机、闲聊。在和多位司机闲聊中,记者问及“四超入刑”话题,一位司机不屑一顾地说:“这个市场谁不超载,恐怕法不责众吧!”
    8月4日,北京骄阳似火,记者前往北京西道口,在赵登禹将军墓地附近遇到因桥梁限高被困的货车司机、来自河北的陈师傅。记者探问是否了解“四超入刑”,陈师傅有点不耐烦:“肯定出不了……”
    在北京汉龙公路货物运输服务中心附近遇到来自内蒙古的彭师傅,记者问及“四超入刑”,彭师傅一脸茫然。经再三解释,当提到“醉架入刑”时,彭师傅顿时明白起来。仰着头说:“我开车快20年了,政策年年有,现在哪有不超载超限的。”
    彭师傅甚至认为记者在传播谣言,撇着嘴巴说:“‘四超入刑’、建立‘黑名单’?不可能的事儿,要是那样的话,都被抓了,不让开车,谁给北京送货?”
    然而,不管如何,相关部门针对“四超入刑”的研究已早在进行中。假若司机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以身试法,后果会怎样?
    新出台的“意见”规定,针对驾驶人,各地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驾驶人如果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不仅面临处罚,主管部门还将通报其所在企业,解除聘用。
    不过,也有司机担心触了法规,丢了饭碗。陈师傅紧皱着眉头表示出对“黑名单”心存顾忌。“假若真进了‘黑名单’,此后找工作就有麻烦了,哪个企业还敢用你呢?”
    企业:违法将受重惩
    有些司机本不想超限超载,但架不住市场恶性竞争压力。甚至一些中小型运输企业有意唆使或追求更大利润,扰乱行业秩序,导致不正当竞争。
    和彭师傅一起的司机坦言,运输企业很少有不超载,甚至企业还鼓励超载超限。“治超应该先治运输企业,要对全国企业统一治理,特别是那些有‘靠山’的大企业。”
    道路运输市场的“四超”问题屡治不绝,其实跟过去“以罚代管”的治理模式也有关。一大型物流企业高管告诉记者:“单纯的‘以罚代管’难以根治超限。假若遇到超限超载,禁止货车继续上路,甚至取缔运输企业的营业执照,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效果自然会好很多。”“不能让守法的企业吃亏,违法的企业得利。”德利得物流总公司总监恽绵说。“四超”问题大都只处罚司机、罚点款了事。而运输企业却伤不了筋动不了骨,自然难以令运输企业对治超动真格。
    而此次“意见”加重了对运输企业方面的惩戒力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视而不见、甚至纵容超载超限的企业负责人,“意见”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超”:入刑势在必行
    面对治超屡治不止的状况,“四超入刑”无疑是一剂猛药,也是势在必行的。“四超”危害性巨大:不仅威胁驾驶员的安全,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积极推动“四超入刑”对于保障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有着重要的意义。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成义告诉记者。“四超”严重威胁行人的生命安全。公安部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62387人死亡,92%是由交通违法造成。其中,仅超速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就占总数的14.2%。今年以来,公安部门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945万起,其中超速行驶违法行为886万起。
    道路运输超载超限严重损坏了道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危害道路,致使路面损坏、塌陷、老化,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据专家分析,超限10%的货车对道路的损坏增加40%。一辆36吨的超限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1.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治理超限超载刻不容缓。“四超入刑”的象征意义远大于法律意义本身。恽绵告诉记者,“四超入刑”将极大威慑到企业、司机,他告诉人们超限的底线和雷区。“四超”违法成本剧增,迫使运输企业和司机慎重对待这个问题,遏制“守法企业吃亏”的现象出现。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限的违法成本低,变相的导致企业、司机对超载超限不以为然。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高级政策研究员王佐指出,“四超入刑”能促进运输企业、司机等提高对超限危害行为的认识,增强其法制观念,从思想意识方面警告“四超”不可行。“四超入刑”督促我国道路管理执法部门秉公执法。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颍中说,应该推动“四超入刑”,从违法转变成犯罪,从另一个层面将会督促道路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否则,道路执法部门不是在纵容违法行为,而是在纵容犯罪。“四超入刑”对道路执法部门也是种“威慑”。杜绝执法部门“治超捞金”,以罚款谋取利益等,斩断物流灰色价值链。近日,被曝光的河南淮滨县超限超载检测站,根据不同车型,每月收取3300~5200元的超限费“月费”,车主即可“守法”上路。假若“四超入刑”,检测站的行为则是变相的纵容犯罪。“执法违法成本”增大,从某种程度上也遏制了道路执法部门的不作为。
    标准:落实法规的前提
    从黑龙江绥化一路开车到北京的彭先生介绍,“四超入刑”执行之前,首先需要道路运输相关标准统一。什么情况算超载?什么情况算超限?不能一个地方一个标准。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应超过120公里/小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但在个别限速路段,主要由设计部门具体把握。具体的调整由交通部门和设计部门共同进行。如此一来就会造成人为的调整,导致同一条高速路限速不一。
    我国高速路不同路段限速有着巨大差异。在高速公路的隧道口、弯路、坡路、桥梁路段,以及一些经常发生恶性事故的危险路段,都会根据道路路况的不同、地理环境的不同而有大小不一的差别,有的限速100公里,有的甚至降到60公里。假若限速标示不明或者没有及时查看路标,很容易导致司机超速。
    目前,对轿车整车物流车等特种运输车的标准,在各地呈现不同的执法标准。国内轿车整车道路运输车辆,基本都在罚款环境下艰难生存。轿车运输车,都是由牵引车和挂车两部分组成。其中,挂车分上下两侧,各装载3台商品车,一共可装6台,总长度16米多。挂车和车头加起来,多半超过18.5米。但在汽车物流车辆标准上,近年来政策的变化,以及汽车物流企业的标准不一,使整车运输市场的乱罚款现象呈现常态化。
    针对物流市场的超载和超限等问题,还需要相关方面,统一相关标准,避免“误伤”物流企业。
    落实:借鉴先进经验
    在采访中,有些司机、企业普遍对意见中的新举措能否真正落实心存疑虑。他们都希望国家根治“四超”,期待能够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让大家都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中工作。
    如何落实好“四超”的治理,需要相关方面不断摸索,也需要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日本严格实行“一超三罚”制度。即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以期从根源上杜绝超载现象发生。
    韩国采取“刑罚并举”的思路。依据韩国有关道路安全法律规定,将对超限行驶者或强迫驾驶员超限运营者,以及擅自改装车辆或妨碍检测者,判罚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罚款200万~700万韩元的严惩措施。
    德国在对超限运输驾驶员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一年内发现超限3次以上的驾驶员,将吊销驾驶执照。登上“黑名单”者终身不得从事驾驶行业工作,迫使没人敢开超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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