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减负新规助企业“轻装上阵”

2012-7-24 11: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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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宁夏财政厅从企业实际出发,落实和出台相关扶持减免政策,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帮助企业“轻装上阵”。今年,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出台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从今年到2014年,自治区财政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移民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自治区财政还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将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征点从5000元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起征点由300元提高到500元;2010年至2011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今年至2015年,对年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也享受此减税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为进一步推进服务业发展,将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由20%降为5%;2012年至2014年,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通过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就业与创业。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自治区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88项,其中涉企收费74项,共落实各项税收政策近300件。此外,2009年,鉴于我区重点工业企业效益下滑,对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因资金短缺困难而形成的欠税,暂缓征税款;对前期停产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两高一资”中小企业,主动调整产业结构,转向国家扶持的产业和行业,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增值税由增长型转为消费型,对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允许进行进项抵扣。记者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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