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民间投资扶持 促进物流结构调整

2012-7-1 18:09: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骆建领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12部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明确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物流业重点领域和物流基础设施领域,推动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物流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从我国目前物流现状来看,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物流企业整体上比较分散,经营相对粗放,物流功能也不够完善。专业性、综合性、大型的物流企业还比较少,尤其是整体实力比较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民营物流企业较少。各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运输车辆、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物流要素的功能未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尽管近年来,我国物流总额、物流业年均增加值均有明显增长,但整个行业物流效率依然比较低。无论是从物流的功能结构还是权属结构来看,我国物流业的结构均不甚合理,有待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大力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物流领域,不但有利于民营资本的高效流转,而且对优化我国物流业结构,促进我国物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全球物流发展趋势来看,专业性、综合性、集约化、第三方的物流企业发展已经成为趋势。随着物流业发展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上游生产型企业开始将仓储、物流配送等非核心环节剥离外包,交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完成;对高物流效率的追求,又使得一些物流企业逐步转向联盟与合作,通过资源共享、相互协作实现社会化共同配送,进而提高物流效率。此次实施的 《意见》鼓励现有从事运输、仓储、快递服务的民营企业加快资源整合、资源重组和企业转型,加强联盟合作,创新合作方式和服务模式,提升民营物流企业竞争力。同时,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向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以及进入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国际物流、保税物流等物流业重点领域和物流信息化、物流园区建设等基础设施领域。这些措施,一方面可以扩大和发挥民间资本在物流领域的投资和作用;另一方面,优化了物流业整体的功能和权属机构,简化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创新了我国物流业的管理体制,有利于现代物流业的多元化、全面性发展。
    同时,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税收减负力度,拓宽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发展物流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这些将有利于增强民营物流企业土地市场竞争力,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压力,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渠道,为民营物流企业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物流领域,是加快我国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业转变的有效举措;是推动我国民营物流企业迅速发展的主要手段;是优化我国物流产业结构的重要内容。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需要民营资本的积极参与,民营资本对物流业的投资或将破解诸多物流难题,进而促进物流业转型升级和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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