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2012-6-4 11:2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为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确保营运车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综合性能技术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燃料消耗量限值,湖州市运管处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各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业户按时对符合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维修作业。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要求,对二级维护、整车修理、总成修理竣工的营运车辆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执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作业项目和维修作业流程,并与托修方签订书面维修合同,规范填写维修过程检验单、工时和材料结算清单,不得缺项漏项。未经二级维护作业的营运车辆不得送检。 
  二是完善营运车辆维修竣工送检审核相关措施。各单位(部门)在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场所实施驻点管理,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由维修企业送检员送检,严禁驾驶员或其他人员代替送检。同时送检员佩戴由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送检证”,严禁送检未经维修作业和非本企业维修竣工的营运车辆,严禁送检与本单位维修车型不符以及与本人准驾车型不符的营运车辆。 
  三是进一步明确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责任。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不得擅自受理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的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进行检验。制定惩戒措施,规范检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对未经维修作业和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与受检车辆外观、发动机号、车架号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检验。 
  四是完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方式和科技手段。按照维修企业类型划分和在职在岗维修人员数量,对符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等级评定送检维修企业实施维修能力评估,核定每月维修车辆送检上限,并按上限核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实施科技化管理。 
  五是实施源头管理与现场监管并举。督促客、货运输经营业户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相关规定。加强对维修经营者和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的源头管理,定期公示脱检车辆和维修企业送检车辆数据。(本文来源: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运管局)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