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诚信保险?

2012-6-2 10:0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张签名
    众所周知,诚信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中遇到的头等重大的社会问题。而这方面,对于我们物流行业特别是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快运快递行业来说,更是关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大瓶颈所在,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早就听在日本考察过物流配送的朋友说,在日本给超市和便利店配货,和我们一样的是配货业务通常都是在夜间进行。所不一样的是,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都有一把所配送的超市或便利店的仓库钥匙,不管多晚,都可以随时打开库房,自己卸货进仓。所以,超市和便利店也就不用留值班人员。这样做的好处是经销商因此降低了人员成本,配送商提高了工作效率。而这样做的难处也显而易见,这需要双方多么大的相互信任啊!换句话说,建立这样的信任在我们这里可能吗?
    老是能听到一些物流企业老总抱怨:为客户按时按质服了务,却不能按时结款,所以不得不拿出精力和人员扮演“黄世仁”。最后就算拿回钱来了,双方的合作也就此蒙上了阴影,感觉不好不说,以后再和这家客户打交道,都有些发憷了。更有些物流公司,因此伤了和气,把好不容易联系到的客户也丢掉了。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个理,就是现实;企图逾越现实本身就是不现实的。企业之间互相不信任的背后,反映的是中国现阶段整个社会信任危机的现实。所以,单纯靠企业自身提高信誉度,带有很大的侥幸心理:我守信用了,对方不守怎么办?换句话说,谁能为恪守诚信的企业不至于因为对方的不诚信而受损害打包票、上保险?
    所以,诚实守信不能只是一句空话,它必须有相应的机制和手段来保证。比如,就曾有专家提议,能否考虑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相关企业和银行合作,成立一个区域性结算中心。该中心的服务对象均须是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并在同一家银行开设户头,且保证有最低额度的账面资金。企业、银行、协会三方共签一个具备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并由公证部门公证,被服务的企业承认协议规定并保证按时足额将服务费用汇入物流公司账号;物流企业承认协议规定并保证按时按质向被服务企业提供所承诺的服务;银行则按照协议规定实施财务结算并确保对双方负责;协会则可以在此基础上,负责协调企业与企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实施行业性监管。如此一来,其最大的好处等于是为企业与企业间的相互诚实守信上了保险,也就是说,你想不诚信都不行。然而,这一切,均离不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和保障,以及政府的强力推动,如此才具有市场的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以德治市和以法治市的条件尚不具备和完善的现阶段,企业之间信用体系的建立,恐怕还是不能完全依靠人的自律和企业家道德的自我完成,还是需要在各经济利益体之间,通过企业、银行、协会乃至政府的共同努力,形成一个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的利益制衡机制。也就是说,要有一些具体的如上述所说可操作的技术手段和方式,从而把利益各方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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