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货物被盗不赔付 物流公司老总被拘留

2012-6-19 7:5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程伟报道:随着“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持续升温,深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以“反规避执行,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为主旨的“猎赖”行动继续升级。6月16日中午12点,深圳法院查控网“司法鹰眼”在福田区皇岗口岸实时锁定一名即将离境赴港的“老赖”行踪。 
  该“老赖”陈某是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老总,因该公司丢失客户托运的贵重货物,经法院判决赔偿客户损失而长期逃避,故意不予履行,已经被法院立案执行。当日12时34分,指挥中心行动组雷霆出动将其拘捕归案,陈某最终为其经营诚信缺失而落入法网。
  转手托运致使货物被盗
  深圳市天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是一家专门经营国内外物流运输业务的单位。2007年2月5日,该公司承接了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公司)委托的手机主板13080套及手机整机1000台,共计63箱货物,报关价值高达40多万美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该批货物从香港运送到杭州。
  天某公司收到货物后并没有亲自安排运送,而是在没有征得通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再次委托广东龙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龙某公司)运输。龙某公司又辗转委托个人黄某代其运送该笔货物。黄某收取该批货物之后,驾驶车辆将其运至皇岗口岸停车缓冲场,车辆停放后,前往保管大楼领取报关单,出来后竟发现载货车辆失踪,慌忙报警并将载货车被盗的消息告知委托方。
  事发后第三天,涉案车辆在南山区北环大道与科苑路交汇处被发现,货物已不在车上。通信公司得知其委托天某公司运输的手机丢失的消息后,将天某公司诉至深圳中院,天某公司出庭抗辩。
  法院认为,天某公司作为运输合同的缔约方,擅自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运输义务,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违约责任,依法判决天某公司赔偿通信公司货物损失及税款损失共计人民币2736269.27元。天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将其驳回,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拒不履行判决被拘留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天某公司邮寄了《执行令》等法律文书,命令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天某公司竟拒绝签收法院专递邮件,也没有向法院申报其财产情况。其后该公司迁出工商登记地址,长期下落不明,逃避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债务。
  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未发现该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决定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法院查控网向边检部门发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查控请求。6月16日上午11时,执行法官接获陈某将从皇岗口岸返回香港的信息,迅速派出执行指挥中心行动组,在口岸将胡某控制并实施司法拘留。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受到法律制裁的陈某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债务。随后,双方当事人就和解履行方案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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