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下降要有制度保障

2012-6-18 22:5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王旭东
    广东部分高速公路收费偏高、收费站设置过密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此次统一收费标准,部分收费偏高的收费站将降低收费,同时撤并部分收费站的举措,令人高兴。
    大家知道,广东是收费公路最密集的省份,并且在全国首创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这次 “被降低”的高速有很多之“最”,其中有“中国最赚钱”的高速公路——广深高速。有关数据统计,自1997年建成通车至今,这条初始投资仅122亿元的高速公路收费已超350亿元,至今仍在收取高额路费。还有“全球最贵的高速路”——华快按一期全程收费10元,平均每公里1.25元,是核定的双向六车道及其以上0.60元/公里收费标准的2.08倍,被称为“全球最贵的高速路”。
    向 “最×”高速开刀有典型意义。虽然只是降低收费,但能传递出一些积极的信号,比如,降低收费是高速公路的前进方向等。当然,也存在着隐忧,不排除降低收费标准只是 “缓兵之计”,或为 “迂回战术”。不难想像,当下,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象征性降低、选择性降低可以平息民怨,让收费高速能够 “喘口气”,为今后的长久收费奠定基础。
    众所周知,收费公路正驶向“恶性循环路”,走不出“囚徒困境”。“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从理论上讲符合经济学原理。现实中却变了味:收费的“兄弟姐妹”统统搭乘便车——无休止收费、无限期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违规违法收费等“组团”而至,一下子改变了路桥的属性——不是方便通行,而是“方便”收费。收费经济与罚款经济“携手共进”,而物流经济与民生经济“双双受损”。
    在这样的境况下,高速收费下降传递的是积极的信号还是 “缓兵之计”,难免令人揣测。这就要求,高速收费下降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高速公路收费主要依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这让 《条例》出现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相关法规的滞后,甚至已成为解决问题的 “绊脚石”。鉴于此,降低收费要有制度予以保障,要让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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