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至5%

2012-4-24 11:55: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深圳银监局近日发布《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其中首次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放宽至5%,并首次明确相关差异化监管指标。此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同时,深圳市银监局还明确了不同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余额占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1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20%;城市商业银行深圳分行不低于30%;农村商业银行不低于60%;村镇银行不低于75%。
    会后交流中,深圳银监局副局长胡艳超介绍,为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层将对深圳辖区银行机构进行相应松绑措施。
    胡艳超对此具体解释说:“具体来说,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允许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另一方面,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与此同时,胡艳超介绍,为鼓励银行加强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原则上,对同时满足3个条件的经营管理行为可予以免责:1.不存在以贷谋私,不存在道德风险;2.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 不存在逆程序操作。
    2011年9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而具体实施细则不明。随后,银监会监管部二部主任肖远企表示,可以把小企业信贷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至5%。
    胡艳超表示,目前深圳银行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低于1%。 (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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