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与执行亟待完善

2012-4-15 20:4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上海区域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启动,1~3月份是试点过渡期,目前整体税改内外部工作均处于稳步推进的阶段。
    税制改革后,物流企业从营业税价内税过渡到增值税价外税,物流企业的收入、成本、税金都将发生变化。税制改革对于物流企业的影响不能仅仅着眼税赋的变化,应综合考虑税改因素对上下游报价的影响所最终导致的利润变化。
    综合物流业务链中的货代、船代、仓储、装卸等环节,税率从5%的营业税税率调高到6%的增值税税率,从不含税发票变成含税发票,在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物流企业的客户将切实获得减税效应。对于物流企业而言,税率的增加部分可以通过与客户协商调整报价的方式部分消化,最终对物流企业的利润影响情况要看市场参与各方的博弈结果。但总的来估计,应该对物流企业整体实际税赋影响不大。
    目前税改中问题较为突出的是交通运输环节。公路运输运力更新周期在6~8年,水路运输的运力更新周期在20~25年。从宏观运力更新周期看,11%的税率在理论上可以实现“结构性减税”的税改初衷。但在运力更新周期内,成熟物流企业将承担起成倍的税金。在目前低迷的运输环境下,企业将难以承受。
    试点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作为物流企业,我们期望下述层面的问题能尽快得以完善。
    政策制定层面:与政策配套的实施细则可考虑加速出台。如国际运输免抵退政策、增值税合并纳税政策、财税 (2011)133号文中船代企业代收运费服务的不同税率发票开具等。
    政策执行层面:综合物流行业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在业务模式上差异极大,这也就给使用原有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模式来管理物流企业带来了许多细节问题:发票的申领数量、小额定额发票和外币发票的需求、收入成本确认与增值税确认分离的会计核算需求等等。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充分理解物流企业特性,在执行层面上给予支持并尽量明确,以使得物流企业更好地做到纳税遵从。
    增值税改革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物流产业的发展来讲,营业税改增值税将促进物流业的整合,同步也促进行业的细化分工,增值税税制改革对综合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财税政策支持。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型综合物流企业,是积极支持税制改革的。但在改革推进的方式上,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在上海地区充分试点,彻底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形成较为成熟的政策与执行细则,再在全国统一推广。以避免多批次的试点造成执行细则上的较多差异,而使得全国性物流企业面临不同区域的不同税务要求,加大物流企业的税收遵从风险和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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