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综合治理

2012-3-31 14:4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张颖川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鉴于我国航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欲有效治理航运安全,还需对症下药,强化治理,为我国乃至全球航运市场打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抓好管理工作“抓航运安全,做好管理工作是关键因素。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船公司,都应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管理链条不能断掉,更不能缺失。”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航海模拟器教研室主任方泉根对记者说。
    那么,该如何抓好航运管理工作?记者认为,这需要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船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船员是船舶的主宰者,是船舶营运中最能动的因素,其素质和行为直接关系到船舶安全。在水上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船员因素已上升为水上交通事故的首要因素。因此,加强船员管理、完善船员管理体系显得十分重要。
    记者了解到,国际有关公约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船公司在船员管理方面的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应加强对船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目前,一些大的船公司基本能按照上述要求对船员从资格审核、任用、培训、考核及安全记录等方面实施有效管理。但一些地方小型公司、乡镇及个体公司对船员管理不重视,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中国远洋集团宣传部经理李海洋对此表示,要想有效避免海事海难的发生,航运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引导管理。可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一位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价值观,从而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上都符合企业的安全标准。其次,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安全行为有一个约束作用,这样也能使职工更深刻、更充分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帮助别人规范安全行为。
    而在方泉根看来,海事管理部门更要做好岸基管理。自《国际船舶安全运营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SM规则)推出以来,已有十多年时间。该规则的实施,为海事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在公司、船、岸的有效运行,可以确保相关国际公约、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得以全面履行,提高船舶运营安全水平。所以,海事部门应强化对ISM规则的实施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体系。加强岸上、船公司、船舶、船员管理,强化对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航运公司审批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监督管理和过程控制,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管理学中有一个事物链,慢慢积累,小事情变大事情,大事情变小事件,小事件变大事件,大事件变小事故,小事故变大事故,最终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加强管理对于航运安全至关重要。”方泉根对记者说。
    提高船员素质
    国际社会认为,人为因素是传统航运安全的首要敌人。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 (ILO)、国际航运公会 (ICS)、国际航运联合会 (ISF)等政府间或非政府间海事类国际组织越来越重视对船员素质的训练和提高。我国也在不断通过加强和完善航海教育培训工作来履行国际公约。但是,相对于西方航运大国,我国船员的素质与航运界的要求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提高船员素质,已成为我国航运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需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和培训。从学校的角度来说,方泉根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院校航海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师资力量没有增加多少,但船员培训数量却大幅增长,很难保证教育培训质量。所以,需要提高广大航运院校的教育培训质量,扩大师资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从企业角度讲,既要做好船员的岗前培训,包括安全意识、企业使命、职业道德等诸多方面。还要对在职的船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在观念、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提高,使船管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新要求。
    另一方面,应严格船员准入制度。对此,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信息系主任武德春认为,作为岸基管理部门,应适当延长高级船员升级、升等服务资历,坚持优胜劣汰,严格船员考试发证,逐步补充高素质船员;或成立船员协会,从船公司签注、体系考评、从业不良记录、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强船员管理,避免船员流动过于频繁,进而建设一支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船员队伍。
    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海运学院从事航海技术专业教学工作的周俊也对此表示,要解决当今航运安全面临的威胁,必须依靠高素质船员。为此,加强航运企业、教育机构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至关重要。“政府部门应该在稳定船员队伍、保障船员权益上多下工夫;教育部门应该在船员能‘学有所用’上开拓创新,进一步注重船员操作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的培养;航运企业要在提高船员福利待遇、减轻船员劳动强度上多想办法,要根本性扭转中国船员工资平均水平较低的现状。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实现我国船员供给从‘低质低价’到‘优质优价’的转型,才能满足航运界为保证航运安全对船员综合素质提出的要求。”周俊说。
    强化通航建设
    我国航运特别是内河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是不争的事实,严重影响了航运安全。所以,加快港口、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对此,武德春提出了建议:在港口方面,应优化港口通道布局规划,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疏港公路、铁路建设,逐步构建综合交通枢纽站点;在航道方面,应加快长江干、支流航道建设,形成以干为主、干支衔接的长江水运网,使长江航运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对外开放的通道和优势产业集聚的依托;还应加强船闸的建设,尽快开展新建船闸的研究论证工作。考虑到三峡船闸挖潜空间有限,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启动新建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的论证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船闸通过能力不足问题。
    另外便是通航环境的建设。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是航运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是整治效果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是发挥政府投资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的重要基础。为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金义华提出了《关于改善长江中下游航道建设环境的提案》,建议加强长江航道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希望长江中下游沿江省市能帮助建设单位与各部委、地方各政府建立沟通机制,在政策、机制上给予航道整治工程予以支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推动项目前期论证过程中的审批和后期实施过程中建设环境等相关工作,以早日实现《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规划目标,加快长江中下游航道建设步伐,使长江干线的水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金义华在提案中指出。
    完善法律法规
    在内河运输方面,目前我国的航道行政法还是一片空白。由于航道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审批权,使得航道保护无法实施。比如,船舶在航道中采砂,行政管理部门就没有规定航道所经之处可以怎样采以及行政许可审批等问题,政府因无法可依而无法对采集的范围或地域进行审批,从而抑制该行为。而大肆采砂行为导致的长江环境问题又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面影响了船舶在航道的运营。
    鉴于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金义华建议大力推进《航道法》的立法程序进程,呼吁国家尽快出台《航道法》,在明确执法主体、完善法律条文等方面加大与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同时着手研究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健全航道保护法律依据。
    另外,还要加快对船舶的立法。近年来,因船舶问题而引发大量的航运交通安全事故不在少数。例如船型由于不符合标准化程度而引起“航段卡口”以及“滞航”问题,都在实际操纵中导致了不同类型的安全责任事故。而且不安全的船型在我国长江干线运输中普遍存在。据有关数据,老、旧类型的船舶占长江运营船舶的40%左右。这一数据表明,进行长江航运运营的船舶在运输油类或者化学品的时候具有严重的漏油以及环境污染安全的隐患。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解决上述诸多问题。
交通运输部要求港口全面实行引航承诺制
□ 沈尚
    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引航机构按照“强化安全、完善机制、提高服务、努力发展现代引航”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引航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引航事业向精细化管理、低成本运作、高技术操作的方向发展。各引航机构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作风,全面实行引航服务承诺制。
    通知指出,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引航机构要开展引航安全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徐祖远副部长“五想、五不干”的理念和工作方法,建立并完善港口引航安全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种条件下的引航应急预案。引航协会要在全国引航系统深入推广“姚泽炎安全引航操作十诀”,促进引航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通知同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港口生产和港口发展要求妥善解决引航员的编制和薪酬问题,保证引航队伍稳定和健康发展。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引航发展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引航队伍建设,加大引航员引进和培训力度。
    通知还要求,引航协会要积极推进引航文化建设,研究引航文化总体发展规划、基本标准规范,并做好全国引航文化建设的指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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