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应当堵疏并举

2012-2-8 2:17: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特约评论员 刘英团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2012年社会蓝皮书。蓝皮书称,民间借贷交织着规模、价格、结构以及违约等风险,使得该市场潜在危机巨大。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相当比例的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条中。
    (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资本注定是逐利而为的。看似高收益、高回报的民间借贷刺激着市场中的钱流疯狂涌入,风险的种子也就此埋下。2011年,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山东青岛、河南安阳、广东东莞、福建厦门和安溪、宁夏固原等地相继曝光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和老板欠债 “跑路”的事件。其中,仅温州“老板跑路”就累计80余起,部分事件涉案金额数亿元。“中富公司案”、“苏叶女案”、“祁有庆案”和“梅良玉案”等重大案件的出现表明民间借贷危机仍在蔓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民间借贷之所以“疯狂”,一是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百分之百满足社会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二是大量民间资本投资无门,与中小企业融资又缺乏畅通的对接渠道。但是,民间借贷并非洪水猛兽。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借贷不仅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还有着生存土壤和存在的合理性。江浙很多名企“草根”时都曾受民间金融的惠助。
    高利贷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2008年,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是银行利率的2~3倍,但到了2011年,民间借贷利率飙升至疯狂的地步,年利率在本金50%以上的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高额利息重压之下,一旦企业无力还本付息,不仅导致大量的民间借贷资金血本无归,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及社会稳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浙江温州视察时就指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去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强调,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化解民间借贷风险,取缔和打击不应成为政策的着力点,应主要遏制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化倾向,减少市场投机风气。显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将其置于 “阳光”之下,民间借贷阳光化不仅仅是维持区域金融秩序的必然选择,也是防止高利贷个案引发链式风险的必由之路。其实,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上我们已有了自发的探索,像P2P网络借贷,就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新探索。网络借贷平台的作用相当于中介,发布借贷双方信息并撮合交易,但不参与资金汇划和借贷。
    民间借贷潜在的巨大风险所折射出来的深层次问题,是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管理的滞后,以及民间投资的“双轨制”和长期以来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迟缓。
    只有放松金融管制,对民营资本开放金融牌照,降低银行业进入壁垒、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消除负利率,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组建正规金融机构,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才能对高利贷这种高风险的民间借贷形式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同时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身份。
    此外,要吸引民间借贷机构和借贷人自愿走向合法化,还须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完善各种制度,简化民间资本准入门槛,从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起更多的真正的民间互助性、合作性金融组织,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这是因为,为目前融资最为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能够迅速遏制民间借贷危机蔓延。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曾言:“浙江将引导民间融资资金通过集约化管理的方式,流向初创期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创业的短期资金周转,以及成长型骨干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
  • Copyright © 2006-2020 56885.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