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营改增”试点12月1日启动

2012-12-15 11:15: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 本报记者王婧殷浩通讯员施斌
    12月1日零时10分,宁波港财务部灯火通明,财务人员成功开出了宁波市首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宁波“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目前,纳税人了解“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渠道主要有三个,除了接受国税机关或部门、各(区)县国税部门的培训外,还可以浏览市国税局网站,或者拨打宁波国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若因试点税负增加将有政策扶持
    “营改增”全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商品或是劳务服务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纳一次税,税上加税。而增值税则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
    此次“营改增”试点具体涉及“1+6”共7个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上海市率先推开,并取得了良好成效。7月底,国务院明确将宁波市纳入试点改革范围。
    据宁波市国税局的最新统计数字,截至11月30日,全市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为2.3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0.36万户;按试点行业划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1.06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24万户。
    据测算,“营改增”后,宁波市大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持平或下降。试点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的试点企业,宁波市将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多数试点企业税负不同程度降低
    “营改增”试点实施,记者采访了多家企业,发现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可以直接降低税负。而生产型企业则由于可以加大进项税的抵税幅度,也十分欢迎这一试点政策的实施。
    宁波奕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营改增”试点的直接受益者。按照“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率从5%降到3%。12月10日,该公司总经理周惠潞进行了简单测算后告诉记者,“营改增”后,预计公司一年可以减少6万元税负,相当于一名普通员工的工资收入。
    对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税率有可能增加,但是税基从营业额变成增值部分,也就是说通过原材料、设备采购或者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等进行抵扣后,实际缴税额也可能减少。宁波友谊广告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陆有财告诉记者,公司的营业额早就超过500万元,并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公司的大部分客户都是一般纳税人,他们开过来的发票以后都会改成增值税发票,这样可以进行部分抵扣,也会降低公司的缴税基数。因此总体来看,公司应该可以减轻一些税负。
    虽然“营改增”并没有直接针对生产型企业,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生产型企业是十分欢迎“营改增”试点的,原因在于原材料采购款能够抵扣。宁波市马克标识有限公司财务部吴经理告诉记者,“营改增”后,公司从外部采购的用于制作标识标牌的原材料如钢材、纸张等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使得缴税基数下降,对公司总体来说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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