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国八条”疏堵 或促路桥费逐渐减免

2011-6-15 22:22: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媒体关于《聚焦物流顽症》的多方报道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不但行业关心,也引起政府部门高度关注。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推出了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配套措施,被业界称为物流业的“国八条”。 
  针对一些地方“收费高、乱收费”的现象,此次“国八条”特别提出要降低过路、过桥的收费,那么这个收费怎样降?又能够降到什么样的程度?央视财经频道第一时间采访到业内相关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物流行业顽症: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降低过路过桥费抓住了物流顽症的症结之一,调查显示,物流企业过路过桥费的支出大概占到总成本的三分之一,这是非常高的。至于说要降到什么水平,那得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把如何降低过路过桥费提到议事日程上,这应该会有一些解决的方法。
  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这“三乱”是物流行业的一个顽症。现在提出来要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说明现在不便利,尤其罚款的问题。这些东西不治理,不仅仅是物流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多年以来,我们的车辆越加越长呢?主要就是“以罚代管”造成的。如果这样下去,那么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所以不该罚款的,绝对不能罚款,而且不能让罚款的人直接接触现金。只要政府下决心,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不该有的收费站都要取消
  央视《今日观察》评论员张鸿:具体能够降到什么水平,我们可能很难知道。降低过路过桥收费,我更愿意把它理解成降低过路过桥总的费用。因为这里面其实包含了一些不合理的和乱收的费用,我们可以先按照原来的标准严格执行,贷款还完的就不能再收了,因为燃油税开始收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地表示二级规模公路收费要逐步取消,那么现在“逐步”到哪儿了?是不是一个一个都取消了?
  另外,不该罚的款,就别罚了。其实司机师傅最头疼的就是不该罚的款。
  怎么治理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掐断有关部门对“三乱”的利益需求。比如有一个收费站要养40多个人,如果不罚款了,那费用谁来出?能不能把燃油税、车辆购置税等费用里的部分,用到这部分来。
  还有,取消二级收费站,这些人就得下岗,那么这些人的就业谁来安排?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事情。在我们看来,这要“一刀切”,这些,但具体到一个个的收费站,具体到一个个的县以及市里,它是一个特别复杂的事情。最根本的是利益的分配。
  归还公路的公益属性
  中国物流学会理事张晓东:针对不同公路的投资时效,不同的经济发展区域,应该思考研究过路过桥费的梯度降价方案及推进的时间表。对于解决就业和保证高速公路公司常态运营,就是要转变高速公路的经营发展方式,改变原来以路为依托来收费实现盈利,向多元化的经营发展方向转变。
  从旅客方面来讲,利用它的服务社区、服务站,采取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货运的角度来讲,在过路过桥费增值的空间中,可以考虑依托服务区,开展一些甩挂运输服务以及物流的集散配送服务,对于高速公路所依托的公路枢纽设施,还可以拓展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的经营发展方式实现物流纵深的增值服务。
  另外,考虑到有一些地区通过高速公路来实现投融资平台,对于公路的这种属性,国家应给予进一步的明确,对公路收费经营的限制应有明确的要求,。
  >>>最新消息
  5部门联合发文
  要求清理公路收费
  北京晚报报道,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共同发出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对下列违规设置或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包括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以及既不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也不属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对存在下列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一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二是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 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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