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高速公路条例

2011-3-30 12:40: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从28日召开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获悉,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违规者将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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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审修改稿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建设3类基本设施:短暂休息区、停车场、饮用水供应点、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加油、购物、食宿、汽车维修等设施;绿化、水土保持、夜间照明、给排水、污水处理、备用电源等设施。 

    针对在高速公路维修车辆质量可能得不到保障、价格较高的实际问题,一审修改稿增加第三十条,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应当在实施维修前向车主明示维修收费标准。同时,相应增加第五十一条的法律责任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一审修改稿增加第三十一条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价格、工商、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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