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特殊性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1-3-13 14:23: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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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实施十多年来,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显著改善,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但与东部地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一是整体经济实力较弱,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为东部的41%,人均财税收入仅为东部的23%,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西部。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行路难、用电难、用水难问题依然突出。三是调整经济结构任务艰巨,产业层次亟待提升。四是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开发与保护矛盾十分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困难重重。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规划关于把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的精神,建议国家给予西部特定地区更多特殊性政策支持,以提高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第一、建立更加稳定的资金扶持渠道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均等化转移支付比重。对困难较大的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取消或减免地方财政对中央转移支付的配套比例。二是建立多渠道融资体系。支持鼓励西部地区发展金融业,特别要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吸引东部民间资本支持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三是改革财税体制,对西部实行更优惠财税政策。延长税收优惠政策年限,降低税收优惠政策门槛;在保持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增值税、所得税地方分成比例;制定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减税计划。四是建议国家在“兴边富民”工程和“十二五”规划中,设立“固边项目”水电路建设专项资金,同时整合各部门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以差别化产业政策培育西部自我发展能力

  一是国家在布局一些事关全局的能源资源型产业时,在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物流成本、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在西部资源富集区优先布局一些重大项目。二是对能源资源型产业,在技术升级和节能环保方面予以扶持,帮助西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三是对一些污染小、排放少的部分产能,因地制宜确定制定适当的淘汰期限,帮助特殊地区和企业实现平稳过渡,尽快完成升级转型。四是发挥西部地区在军民结合型产业方面的潜力,扩大军品市场准入,促进军工技术和民用技术双向转移,推进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资源共享,探索军民结合型产业发展之路。

  第三、加大对西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基于生态保护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国家西部生态屏障保护补偿基金。二是适当加大主要使用西部资源的“西气东输”、“南水北调”、“西电东送”等项目征收的资源税中对西部资源输出省的返还比例。三是适度实施差别化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政策和污染减排新机制,以引导西部各级政府转变执政理念和发展观念。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污染物减排新机制,把西部地区的森林碳汇优势以及可再生能源优势转换为碳排放信用优势,使西部地区在国内碳排放市场交易中获取收益,扶持西部地区发展绿色经济。



  第四、扩大西部地区对外开放

  一是实施向西开放战略。提升陆路对外开放水平,构建东西互补的战略开放格局,加快我国直达欧洲的西北陆路大通道和直达印度洋的西南国际大通道建设,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在经济、文化和信息交流方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二是将“兴边富民工程”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加大对边境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形成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编制扶持西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扶持特困民族发展工程。三是加快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强我国与西部陆路邻国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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