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对酒驾采取“零容忍”

2011-2-22 11:1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三次酒驾,两次逃避处罚,还伪造驾驶证……2月19日,温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开出了“禁酒驾、零容忍”行动以来的最重酒驾罚单:累计罚款10240元,拘留45天。 
  三张证件三个名 
  2月15日晚7时许,民警胡建春在瓯海区开发区设卡检查时,拦下了一辆自三垟往南湖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检测发现,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124.9mg/100ml,属醉酒驾驶。驾驶员证上的姓名是“王某”。 
  然而,民警检查发现,该驾驶员的身份证属于“朱某”。而且,朱某还是个酒驾“惯犯”,曾有两次酒驾,都未接受处理。随后,民警查到了朱某之前两次酒驾时被查扣的驾驶证,居然三张证的姓名都不一样。 
  两次逃避处罚 
  这下赖不过去了,“王某”只好承认,自己就是朱某,是江苏省睢宁县人。据他交代,1999年8月,他花了398元在其老家车管所办理了准D摩托车驾驶证。2006年9月29日,在温州火车站站前东小区,被查获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当时,朱某弃车而逃。 
  2007年2月19日,朱某用自己的曾用名伪造了驾驶证,后因醉酒,在市区龙霞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医院。为逃避处罚,他第二天一早就离开了医院。 
  事不过三,还要面临重罚 
  这一次被查,他逃不掉了,将接受“三连炸”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朱某一共违反了5项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朱某还要接受其于2006年和2007年醉驾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处罚。加起来,一共是45天的拘留、10240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收缴伪造驾驶证。目前,朱某已被拘留。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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