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技术创新 关键要分清执行主体

2011-12-24 14:46: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张景涛
    前不久出台的物流业 “国九条”,不仅专门单列一条——“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和应用”,而且全面地概括了物流行业所涉及到的所有技术门类,给物流行业技术创新指明了方向,更给从业者们很大的鼓舞。
    作为一个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我认为, “国九条”是多年来从国家层面扶持物流技术行业发展最明确、最务实的一个政策文件。如何落实是其能否推动行业真正前进的关键。而这其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落实执行的主体是谁?
    物流行业的技术创新,有其特殊性。它不同于其他基础理论研究创新,而是专门针对物流这个特定的行业、为提高物流运行效率而进行的创新。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物流行业的技术创新,必须与物流实践紧密结合。任何脱离物流实践的创新,都只能是 “闭门造车”,对提高物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不会起到多少积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分析,物流行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只能是承担物流运作的各类物流企业。
    当然,在我国,不少高校都设有物流专业,也有不少科研机构有专门的团队在从事相关研究。尽管这些机构也从事着物流技术创新的工作,但他们不能成为物流行业技术创新的主体。而且,最关键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的科研院所已经形成一套“重理论研究、重发表论文数量”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这种机制把不少科研工作者引向了 “论文生产者”的境地——创新的目的不是为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发表论文;为了造出一些惊世骇俗的观点吸引眼球。这种 “研究”的风气,不是物流行业需要的。
    物流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也会因企业本身的规模大小不同,而在创新的方式和侧重点上存在差异。
    对于一些特大型的央企,比如中外运、中远物流、中铁物流、招商局物流集团等,这些企业本身技术实力很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发展出适合自身企业特点和中国国情的物流新技术。
    而大部分规模偏小的中小物流企业,由于种种限制,在技术创新上 “有心无力”。对于这类企业,比较务实的创新模式是依靠专业化社会分工——围绕企业需求,成立专门服务的专业技术创新公司。由这些技术公司长期从事某些领域的物流技术工作,通过与服务对象——物流公司的长期紧密合作,能够提供企业实际需要的新技术,并通过双方的合作,形成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
    事实上,这种模式已经在很多物流技术创新领域得到实际应用。近几年,蓬勃兴起的GPS运输过程监控调度应用就是典型的例子。如易流GPS定位于专门向物流运输行业提供GPS监控调度服务,经过几年努力,已经服务了2000多家各种类型的物流运输企业。易流GPS通过服务不同的物流企业,不断丰富易流GPS监控平台的功能,反过来又向更多物流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本文作者系深圳市宇易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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