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物流政策及数据统计连续性的启示

2011-12-10 16:29:00 来源:现代物流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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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物资学院副教授 姜旭
    目前,我国的物流数据统计还十分匮乏,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水平。我国连续性的物流相关数据统计仅仅包括: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物流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总额及第三产业比率、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此外,物流业相关的法律更是为数极少。因此,为了推进我国物流产业的顺利发展,尽早地建立我国物流业相关的统计数据,制定我国第一部《物流法》至关重要。
    多年以来,日本物流的统计信息收集工作十分精确,有很多连续性的物流调查报告,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物流政策法规,推动了日本物流产业的发展。
    一、四年一次制定 《综合物流施策大纲》
    日本政府针对其物流发展的不同阶段,自1997年开始、由日本经济产业省和国土交通省每四年共同制定一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分别于1997年、2001年、2005年和2009年制定的四个《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是内阁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关于日本物流事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是日本物流业发展的转折点,作为日本物流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对日本物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成为引导日本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每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实施时间为四年,不仅制定了日本物流业之后四年的发展规划及目标,而且还对上一次《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所确定的目标进行了全面评价,并检验其实施四年之后的效果。随着日本四年一次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的制定和实施,物流活动变得更加顺畅、有序,效率不断提高。同时,在推进《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实施的进程中,日本政府部门主动与行业协会及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合作的模式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每年一次编制 《日本物流成本调查报告书》
    物流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和竞争力的强弱,追求零库存是日本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库存量决定了日本企业的发展存亡,所以物流成本管理成为企业物流管理的核心。控制物流成本、减少物流费用,是真正创造企业第三方利润源泉的前提,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的重要手段。日本物流系统协会每年都要对日本的物流成本进行调查,通过分析确定日本物流成本管理的发展阶段及水平。连续20多年,日本物流系统协会对几百家企业的物流成本进行调查后整理出版了《日本物流成本调查报告书》。从《日本物流成本调查报告书》中调查日本各行业物流成本占销售额的比率,按物流功能划分、按支付形式划分、按物流范围划分的物流成本构成比率,逆向物流比率,日本物流成本占GDP比率的变化等数据。这些调查数据的调查和收集,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日本物流成本的变化趋势。
    三、五年一次编制 《全国货物纯流动调查报告书》
    从1970 年开始,日本国土交通省每五年编制一部日本《全国货物纯流动调查报告书》。货物纯流动调查是在掌握货物总运输量的基础上,以货物本身的位置转移为中心,对矿业、制造业、批发业、仓储业发生货物运输的具体地点为对象进行统计,从货物发送地到目的地作为一个整体区间进行统一调查,得到货物纯运输量。在日本《全国货物纯流动调查报告书》中,以各产业生产出厂的所有货物为对象,对货物品种、重量、收货地、收货人所属行业、运输方式、物流时间等内容的调查,可查明货物运输的、到达地及流动量;各产业及行业之间的联系;货物运输发生的原单位;主要的运输手段与运输路径;每件出厂货物的重量和批次;货物的实际重量。
    四、日本物流行业相关法律制定的连续性
    在日本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非常注重为物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为了发展物流产业,通过不断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形成了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项法的物流立法模式,加大了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控制作用。1966年,制定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目的是通过使集中在大城市中心的流通设施向已经整备好的外围地区集中搬迁,以提高大城市的流通机能以及使道路交通流畅。1990年,制定了《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和《货物托运事业法》,是规范汽车运输事业的事业行为法律,两者统称为“物流二法”,被认为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它替代了连续实施长达40余年之久的30部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法律和政府规定。1992 年,公布了《汽车二氧化氮限制法》,规定了允许企业使用的货车车型,同时在大都市特定区域内强制推行排污标准较低的货车允许行使的规制。1992年,起草了《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目的是解决地球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各种社会问题。1997年,通过了《京都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规定的标准,日本今后需要解决汽车二氧化碳排放超量问题。2001年,制定了《实用电器再循环法》,鼓励了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并减少浪费。另外,以《公害对策基本法》为基础, 以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国际协调为新的理念, 先后制定了循环经济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综合法:《废弃物处理法》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专项法:《特种家用机器循环法》、《建筑材料循环法》、《容器包装物分类收集循环法》、《食品回收法》、《绿色采购法》、《汽车循环法案》和《建设循环法》等。
    五、定期推出地区间货物交流表(OD表)
    在日本、从一级行政区域单位的47个都-道-府-县之间,到二级行政区域单位的市-区-镇-村之间,都有地区间、各种运输方式、各种商品流动的货物交流表(OD表)。
    OD表的数据可以在运输空间经济分析中,反映货物在地区或城市之间的流向和流量状况,并通过流向和流量的相互联系建立平衡关系。地区间货物交流表也被称为地区间货流(物流)平衡表、货流(物流)分布表或OD表(Origin-Destination Table)。
    日本根据一年或一月等一定的时间长度,编制地区间货物交流OD表。这些OD表反映了日本各城市或地区间货物运输联系、城市间货物流动分布情况、各地区之间货物流动的密切联系程度、距离因素对货物流量的影响。因此,运用各种OD表的数据,通过空间相互作用模型已成为日本应用较广的货物交流量分析方法,以解决物流中流量、流向、流程等问题。
    总之,从日本经验来看,为了更深入的把握物流统计信息,日本很早就开始对物流统计信息进行连续的调查与跟踪,日本政府和物流协会在物流统计信息收集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日本政府依托相关物流协会,收集物流统计信息。在物流统计信息收集方面,日本的各个物流协会已成为日本政府与物流企业的信息沟通桥梁。一方面,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全国性普查和调研,为政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另一方面,把企业物流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统计数据的形式如实反映给相关政府部门。在帮助政府收集统计物流信息的同时,通过物流信息的研究分析,起到咨询服务的作用。长期以来,日本的物流协会严格地、准确地进行了数据收集、汇总统计。日本政府根据物流统计数据反映出的结果,制定一些引导性政策和规范,促进了日本物流业的向既定的方向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物流业的宏观管理,存在区域、行业划分过细,条块分割、独自管理,各自为政等问题。因此,导致了各个物流统计指标的内涵和不一致。不是口径过细,就是口径过宽。缺少统一的标准,这给物流信息统计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也阻碍了后期的物流统计核算工作。
    因此,我们要学习日本的经验,建立起完善的我国物流统计体系,消除由于各个企业、各个行业由于各个地区之间物流统计信息口径不一致而带来的物流统计数据混乱、重叠、说服力差的现象。另外,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在物流统计信息收集上的作用,政府要从各方面引导支持物流统计工作顺利展开,并对物流统计信息进行持续追踪。同时,我国物流协会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物流统计信息收集工作,起到企业和政府物流信息传递的中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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